開辦圖文電視,按自辦頻道進行管理。第四條 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由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建立。第五條 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國家廣播電視頻道規劃和技術發展規劃;
(二)已完成國家規定的轉播任務;
(三)具有必要的采、編、播及技術等專業人員;
(四)具有符合廣播電視專業技術標準的設備和場所;
(五)具有必要、穩定的資金保障;
(六)符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其它規定。第六條 申請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由申請單位向所在地的同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所申辦頻道的可行性報告及與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有關的書面材料,逐級上報,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查批準後,可以試播。
試播3個月後,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正式播出。第七條 逐步推進有線廣播電視頻道的專業化、對象化,各專業頻道的專業節目播出量不得低於總播出量的60%,應符合規定的進口和國產節目播放比例。第八條 對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實行總量控制。當地無線電視已開辦綜合頻道的,不再批準開辦有線廣播電視綜合頻道。第九條 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應當按照批準的節目設置範圍制作、編排、播出節目。變更節目設置範圍的,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第十條 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需要撤銷的,須經所在地的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同意,並逐級上報,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準;需要暫時停播的,應當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同意,並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備案;未經批準停播30日以上的,視為終止,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註銷。恢復播出需重新辦理報批手續。第十壹條 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轉播頻道,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和管理,並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備案。
建立國家規定轉播節目之外的轉播頻道,由所在地的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建立;建立國家規定轉播節目的轉播頻道,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指定。第十二條 轉播頻道不得擅自加密、加擾傳輸。第十三條 嚴禁以任何形式出租、轉讓有線廣播電視頻道。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依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