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點播影院,是指在電影院和流動放映場所之外,為觀眾觀看自選影片提供放映服務和經營活動的文化娛樂場所。
本規定所稱點播影院,是指由壹定數量的點播影院組成,擁有壹定數量的電影發行權,為所轄點播影院的電影放映活動提供影片並實施經營管理的發行企業。第三條在點播影院、點播影院從事電影放映發行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以社會效益為主,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壹。第四條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點播影院和點播影院的電影放映、發行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點播影院、點播影院電影放映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二章經營許可第五條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申請設立點播影院,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放映設備、放映質量和計費系統符合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範;
(二)單個電影院銀幕寬度不超過6米,觀眾有效座位數不超過20個;
(三)有擬加盟的點播電影院線或籌備中的點播電影院線;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在電影業禁入期內。第六條企業設立省級點播影院,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設立跨省點播影院應當向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片源;
(二)計費系統符合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在電影業禁入期內的;
(四)省級點播影院所轄點播影院數量不少於30家,跨省點播影院所轄點播影院數量不少於60家。
僅符合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條件的,有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有效期為三個月的立項批準證明。籌建期間符合前款第四項所列條件的,方可向有關電影主管部門申請發放許可證。第七條電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符合條件的點播影院頒發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對符合條件的點播影院,發放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第八條點播影院變更已加盟的點播影院或者籌備期點播影院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重新申請核發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第九條點播影院《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和點播影院《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兩年。第三章經營規範第十條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建立全國電影點播管理信息系統和電影版權授權信息公示查詢系統。第十壹條縣級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自頒發《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將相關審批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
點播影院應當自許可證設立之日起10日內向點播影院提交許可證相關資料。第十二條點播影院負責在全國點播影院管理信息系統註冊,申請點播影院編碼。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10日內,根據上報材料核查全國點播影院管理信息系統相關信息。核實無誤的,根據點播影院的申請,發放所轄點播影院編碼。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應當自頒發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在全國點播影院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並向點播影院發放點播影院編碼。第十四條點播影院代碼和點播影院代碼是電影主管部門管理點播影院和點播影院的唯壹數字標誌。第十五條點播影院負責向所轄點播影院提供影片。
視頻點播影院不得放映加盟的視頻點播影院發行範圍以外的影片。第十六條點播影院放映和點播影院發行的電影,應當依法取得。第十七條點播影院發行的電影,應當經著作權人依法授權,在點播影院放映。
點播影院應及時將電影版權授權情況上傳至電影版權授權信息公示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