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11,12,13,14,15,陸,17,18,19,20。
漢字大寫數字的金額要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億、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毛、另壹(或零)填寫,也不得自制簡化字。如果數字的寫法用繁體字,比如二、六、壹億、壹萬、圓,也是可以接受的。
漢語用字量中,數達到元的,應在元後寫“正”(或“正”),角後可不寫“正”(或“正”)。數字中的量字有“分”,而“整”(或“正”)字不寫在“分”之後。
在漢語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有“分”,在“分”後不應寫“整”(或“正”)字。
中文應在大寫金額數前標註“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後緊接著填寫“人民幣”字樣,不得留空格。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固定字樣。
擴展數據:
資本化規則與會計數字的簡化:
(1)中文大寫金額數達到元的,應在元後寫“整”(或“正”)字;“全”(或“正”)字不得寫在“角”字之後。字數中的量有“分”,在“分”之後不寫“全”(或“正”)字。
⑵中文大寫金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後應標有“人民幣”字樣,不得留白。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
⑶當阿拉伯小寫數字中有“0”時,漢語大寫應符合漢語語言規則、數字的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