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寫過壹個術語“顏色和空間沒有區別”,用了更多的概念分析,可能會有幫助。請參考:
形式與空無並無不同
梵高:s/u-nyata-ya- na pr.thagru-pam
中文:形式和空沒有什麽不同
大乘佛教般若學的壹個重要理論命題--中觀體系。見於玄奘譯的《摩訶般若經》第四、四百三十、四百八十卷,鳩摩羅什譯的《摩訶般若經》第壹卷,以及《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色不異”的梵語是“s/u-nyata-ya- na pr.thagru-pam”。取消音變,拆開連詞後,變成“s/u-nyata-ya-h. na pr.thak ru-pam”。S/u-nyata-ya-H,陰性,單數,從屬,“從空”;Na,否定詞;Pr.thak,副詞,“不同,分開”;Ru-pam,陽性,單數,體質,“形”。所以整句話的意思就是英語裏的“形與空無二致”。
這裏的“如-帕”是指“如-盤~羯磨”,不同於“吠檀多-”、“象”(sam.jn~a-)、“興”(sam.ska-ra)、“認知”(Vijn ~)。“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這裏是廣義,指壹切能造成“質的障礙”(翻譯成形式)的有形之物,即物體或形體。具體包括土、水、火、風“四種”,高分子四種,以及“十八境界”中的眼、耳、鼻、舌、身五個境界,如色(視覺對象,即狹義的顏色)、聲、香、味、觸。壹般來說,可以理解為壹切物質現象。“s/u-nyata-”是由形容詞s/u-nya(空)和詞綴ta-(其關系類似於英語的空與空)轉化而來的抽象名詞,指空或虛無的狀態、特征和性質,在大多數佛經中譯為“空”。所以“色與空無分別”的壹般含義是“壹切物質現象與空無或虛無的狀態沒有區別”
為什麽是“顏色不壹樣”?《心經》裏有連續的闡述。這個命題的語境是:
a-ryaivalokites/varabodhisattvo gamb hi-ra-ya-m . prajn ~ a-pa-ramita-Carya-m . carama-n . o vyavalokayti SMA pan ~ ca skan DHA-h . | ta-m . s/ca sva BHA-vas/u-nya-n pa s/yati SMA | |
iha s/a-riputra ru-pam。s/u-nyata-s/u-nya taiva ru-PAM | ru-pa-NNA pr . thak s/u-nyata-,s/u-nyata-ya-na pr . thag ru-PAM | yadru-PAM。sa-s/u-nyata-,ya-s/u-nyata- tadru-pam||
EVA meva vedana-Sam . jn ~ a-Sam . ska-ravi jn ~ a-Nam | |
直譯如下。菩薩菩薩,正深入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見五蘊於“自性空”的狀態。舍利子(佛陀弟子之壹)!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空和色沒有區別,色和空也沒有區別什麽是色就是空;空即是色。收、思、行、知也是如此。(玄奘譯為“觀菩薩深般若波羅蜜多日,見五蘊皆空,壹切苦盡。”舍利子!顏色不壹樣,空間不壹樣;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妳的所思所行也是如此。)
這裏最關鍵的壹句話是ta-m . s/kasva BHA-vas/u-nya-npas/yatis ma(“[他]看到他們[指五蘊]處於‘自性空’的狀態。”玄奘的翻譯似乎缺少了“自性”二字。法約的翻譯是“見五蘊皆空”)。“svabha-va”這個詞是由聯合詞sva和名詞bha-va(存在)組成的,它的基本含義類似於西方哲學中的實體性的“自己”、“自我存在”和“自行存在”。換句話說,“自性”就是“不等眾人,不等眾人。“理論上的龍樹?查看有無產品討論“自性”:
svabha-va來自多種原因的組合是不合理的。自性由因緣而生,然後被創造。(鳩摩羅什譯:“人群中有規律,但事實並非如此。性來自人群,這叫修行。”)
般若-中觀體系乃至整個佛教都認為,壹切規律(壹切事物現象)都是因緣的產物,都是本源。所謂“prati-tyasamutpa-da”指的是依賴和條件,即“此有其因,阿迦瑪有其因”;這是沒有理由的,這是破壞。“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法律都不是自為的、自因的、自存的;諸法無“自性”這種“諸法無自性”的狀態叫做“自性空性”(svabha-vas/u-nya-n)。
下面由“空”轉化而來的形容詞“空”(s/u-nyata-)就代表了這種“自空”的狀態。色、受、思、行、識五行,都屬於“萬法”的範圍,都處於這種狀態,所以空無色別,色無空別。什麽是色,就是空;空即是色。收、思、行、知也是如此。”(色不異,空不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妳的所思所行也是如此。)
在常用中,由於“色不異於空”與其他四種內涵相連,所以常被理解為“萬法不異於空”概念的代表
“色即是空”這壹命題對佛教般若-中觀體系乃至整個佛教思想都具有重要意義。
壹方面說明了事物不是自因的存在,不是西方哲學中“實體”之類的東西,而是在關系和條件中產生的。這就否定了奧義書和印度哲學六大流派中關於物質的各種說法——比如婆羅門的阿特曼理論、無窮小理論、二元二十五真理理論、句義理論、音恒理論等等。因為色與空並無分別,人不應執著於事物為自因的永久實體,即要把握事物的真相,要求解脫,就要去除“執法”,遠離“共”。
另壹方面說明“空”不是沒有具體事物的抽象存在。佛教中的“空”是指事物“自空”的狀態。只有具體的東西才是“空”,沒有具體的東西就沒有“空”。這就否定了印度哲學中的順時派和懷疑論以及佛教中的方廣道人的“判斷”。因為色不異,所以,人要想把握事物的真相,要求解脫,就不能把自己絕對地與現實世界對立起來,而要歸隱山林,漠視壹切。相反,他們應該深入人間,修行菩薩,幫助壹切眾生,造福大眾,莊嚴國家,快樂友愛,悟生奉獻生命,在“降壹切眾生”的過程中“求佛求道”
以上兩個方面構成了佛教般若——中觀哲學乃至整個大乘佛教哲學的基本點。
附:大乘佛教中的“空”與“有”兩個對象,它們的語境與正當性。
-對象-背景-意義-性質
是的——自性——自然——勝利——正義——畢竟——邪見(普遍)
|-起源-世俗-相對-權利觀
空-自-空-勝義-相對空-正見
|-空性的起源-世俗空性-終究空性-邪見(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