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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女囚的十大酷刑

古代懲罰女囚的10酷刑清單;

1.騎驢,古代懲罰女犯的十大酷刑之壹。

騎木驢是古代用來懲罰與奸夫勾結謀殺丈夫的婦女的刑具。據《二十四史演義》記載,明末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壹塊木頭上豎起壹根木柱,把被懲罰的女人吊在木柱頂上,讓木柱戳進陰道,然後松手,讓女人的身體倒下去,直到木柱“從她的口鼻裏冒出來,日方死。”

據史料記載,木驢的樣式很多,因當地制造技術水平不同,大致可分為簡單和復雜。很簡單,不過就是壹根圓木,下面有四條腿,像板凳壹樣。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圓的;在第二個“凳面”中間,有壹根兩寸多粗、壹尺多長的圓木棍,直立著,象征著驢的器官,這也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

被判斬首後,女囚被剝光了所有衣服和褲子,壓在壹只木驢上。關鍵是把棍子插進女囚的下體。當然,女囚要想掙紮,就得用四個大釘子把自己的兩條大腿釘在壹只木驢上,然後四個大男人擡著木驢滿街跑。閱兵臺前,鑼鼓喧天。鑼鼓之所以壹定要用,絕不是沒有好的鑼鼓,而是壹定要和縣令之行的“敲鑼開道”不同。

在逛大街的過程中,也要用刺。也就是《水滸傳》裏寫的“混棍”,拍著女囚的背,讓她喊“我是謀殺我丈夫的奸夫。看我會怎麽樣!”這是中國傳統的酷刑,專門用來對付“出軌”“殺夫”的女人。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和男權社會對“不聽話的女人”的殘酷摧殘。

所謂“復合”,可能是傳統的“便攜式”木驢經過科技發展和精密的木制機械制造技術後的技術改進:復合木驢有壹個空肚子,四條“驢腿”,各種木制車輪。女囚犯走在街上,不是被人擡著走,而是被後面的人推著走。關鍵是木輪上連了壹根“剎車桿”,木驢肚子裏的壹個“偏心輪”連在剎車桿上,偏心輪上連了壹根象征驢的器官的木棍。所以,如果毛驢往前推,棍子可以上下拉伸。通常,女囚犯不會被帶到刑場。因為棍子砸碎了他們的內臟,他們半死不活,奄奄壹息。

NO2 .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刑棍之二。

在古代社會,女人是絕對不能當女囚的,但是壹旦當了女囚,就會在課堂上被人用肘輕推,也就是打屁股。然後脫褲子上街遊行,稱之為賣肉。在監獄裏被獄主強奸的情況比較常見。

鞭笞是中國古代最廣泛使用的刑罰。有的朝代規定鞭笞杖的刑罰是杖的屁股,也就是打屁股。如果壹個女人需要拐杖來犯罪,那也是壹個拐杖屁股。宋元時期規定脫去衣服,接受五線譜的饋贈。

在執行刑罰裁決的當天,原告事先挑選了壹些親戚朋友,壹起上法庭,被稱為“觀戰”。他們還收買了首席劊子手,在行刑過程中用各種方式虐待婦女。首席官員非常擅長這項工作。他們的腿以挖芋頭、菱角、切葫蘆、剝菱角出名。有時,在治安法官出庭之前,總統會脫下被告婦女的褲子以示感謝,然後將褲子拉到門後的街上。這叫“賣肉”。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些女性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就自殺了。再多壹個

婦女受到侮辱,有些當場被殺。明朝嘉靖年間,浙江巡撫胡宗憲因犯罪被捕,押解到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兒都在杭州被抓,所以受到了侮辱。泥女裸玩的做法越來越多。已故學者俞樾寫過這樣壹件事:壹個縣令,年輕力壯,有輕有重,最喜歡談情色新聞。他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了與閨房有關的東西,於是故意牽扯進來,定義為通奸,然後對女方進行裸體。他常對人說,“刑法明文規定,婦女犯罪要受刑罰,‘強奸犯脫去衣服,其余罪由他的衣服單獨決定,犯罪的婦女要受獎賞’。拄拐杖的時候,打胯部。所謂單衣就是單褲。當然,脫衣服就是脫褲子。”別人不能和他爭論,他卻壹直堅持這樣做。後來因貪汙罪被執行死刑,家產盡失,妻子淪為妓女。有人說這是他裸體女職員的報應。

清代裸女的惡性例子更多。乾隆年間,平陽縣令朱樂在任期間,制作了特制的粗枷棒,經常拷打犯人,對通奸案件從不放松。有壹次,壹名妓女受到審訊,警官被命令用棍子脫去她的衣服,並被要求將棍子的頭部插入妓女的下部。朱得意地說,看妳怎麽接待客人。

據記載,自唐宋明清以來,對女囚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它們如下:鞭打,鞭打,給予死亡和監禁。這些懲罰令人恐懼。從這些刑罰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牛鞭懲罰

第三。354-354,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

古代對女性囚犯施加的壹種酷刑。鞭刑是捏犯人手指的懲罰,所以也叫鞭刑。唐宋明清時期,政府用這種方法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鞭刑是古代對女犯人施行的壹種酷刑。拷是掐犯人手指的刑罰,所以也叫拷。唐宋明清時期,政府用這種方法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古代對女性囚犯施加的壹種酷刑。拷是掐犯人手指的刑罰,所以也叫拷。唐宋明清時期,政府用這種方法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古語有雲“十指折回心”,正是因為古代女性的手非常靈巧。如果壹個女人的手受傷了或者殘廢了,對她來說是很大的傷害。

壹種用來咬手指的舊刑具。沈邦《萬部雜註》:“指奏六,以繩價七分。”卷19:“沈春被折磨,林家也指指點點。他們都否認了,壹個個都坦白了。”:“大清律強調酷刑,使用的刑罰有棍棒、腳鐐、椽子、腳鐐、揉棍、鞭指、壓膝、審問等。世間極其殘忍。”

第四名。幽閉恐懼癥,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

對女囚的閹割始於秦漢。也就是說,用木槌擊打女性腹部,人為造成子宮脫垂,對通奸者是壹種折磨。

幽閉恐懼癥:始於中國奴隸社會的對女囚的閹割,最早記載於《第壹瞬間》的《驚蟄年》。這是壹項鮮為人知的“技術”!王,壹個阿明,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革命思潮文選》中提到過這種方法的操作:“用槌子打女人的胸腹部,即有東西落下來,關了她的門,她就只能小便,而人類是絕不會用的”,也就是俗稱的幽閉癥。至於失去的是什麽器官,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都不能從根本上切斷性交。我

幽閉癥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明訓》:“宮赦疑人,罰六百元。”孔安國註:“宮,淫亂,男囚,女幽閉,二次死刑。”孔穎達把“幽閉癥”解釋為“幽閉恐懼癥”,意思是“被關在宮殿裏,無法出門”。可見“幽閉癥”壹詞的原意是將女性長期禁錮在密室中,使其不再有機會接觸男性。事實上,它扼殺了女人自身的客觀性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系,即“女子通奸不得出宮;丈夫好色,削其銳氣。”傳說:“不以義為友的男女,必遭囚禁。“長期坐月子,性功能受到抑制,雖然很痛苦,但比起閹割和割除生殖器,其殘酷性顯然要輕得多。後世真正對女性執行幽閉刑時,並沒有像古代那樣簡單地囚禁女性。

“用木槌打女人的胸腹部,就是有東西掉下來,關了人就不撒尿了,人性永遠不會被利用。這是幽閉恐懼癥。今女兒患陰腐,有些事封閉甚至外露,稱之為爛葫蘆,終其壹生與丈夫相依為命。”到了清代,楚人對幽閉癥的說法與徐叔皮的“掐筋”不同。他認為“捏”就是用木槌擊打女性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就會有東西掉進女方體內,堵住她的陰道,讓她的下半身只能排尿,不能做愛。這和陰道腐爛的女性是壹樣的。它被稱為幽閉恐懼癥,因為它關閉了陰道。

綜上所述,“幽閉癥”是壹種人為的子宮脫垂,是古代殘酷的統治階級發明的,要麽來自病人,要麽來自被制服的動物。

5.古代對女囚的十大酷刑刑——裸刑。

在中國古代,女人的裸刑整天被流氓小孩看著。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沒有欣賞人體美的傳統。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被別人偷窺通常都被視為壹種恥辱。當然,女性裸露更是禁忌。女性的裸體不是作為壹種人類的美而被欣賞,而是作為壹種性對象來窺視、消費和發泄。中國女性地位壹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齒。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統治者最卑鄙、最骯臟的刑罰就是對婦女的裸刑。

“服飾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開始以裸體為恥。裸刑不僅奪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貶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在女犯人被脫光衣服後,還起到了額外的羞辱作用。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知道這壹點,讓女囚受到社會的廣泛嘲笑。在自商朝以來就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國,還有什麽比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女囚的社會評價?

中國女性地位壹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齒。因此,對他們的赤裸裸的處決不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而往往會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確禁止“裸刑”。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很可怕。這條尊重人權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成了壹紙空文,然後裸刑依然被千古沿用。

為什麽中國古代統治者喜歡裸體懲罰女囚?實際上,統治階級並不太在意壹般刑事犯罪中如何處決女犯,有時甚至會表現出壹些善意以避免她們受辱,但當面對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犯時,就另當別論了。在女性地位壹向較低的中國,能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絕對是政治號召力強或者在軍隊中領導有方的人,在民間有很高的聲望。簡單地處決他們,並不會影響他們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激起人民對他們的同情。因此,對於統治集團來說,如何消除女囚在民眾心目中的影響,是決定對其實施何種懲罰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中國人潛意識中最忌諱的“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導人被俘後,幾乎無壹幸免。隋末,隋朝女英雄陳碩珍於十月在唐高宗永輝起義,自稱“文佳皇帝”。它確實是陳碩當地人崇拜的對象。崔在她被執行死刑時當眾羞辱了她,所以她被肢解只是為了破壞她的形象。。清嘉慶年間,南隆布依族反清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了壹次布依族起義,稱為保先。於嘉慶二年正月,農歷七月被處死,年僅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黃蓮聖木的母親林黑爾被俘後,據說歐美人很好奇壹個女人怎麽會有這麽大的蠱惑力,想親眼看看她的真面目,於是處決了黃蓮聖木,然後把她的屍體浸泡在藥水中,再運到歐美國家作為玩物,放在博物館供人觀賞。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統治者最卑鄙、最骯臟的刑罰就是對婦女的裸刑。“服飾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開始以裸體為恥。裸刑不僅奪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貶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在女犯人被脫光衣服後,還起到了額外的羞辱作用。自古以來很多女人為此付出了沈重的代價。

第六名。中國古代懲罰女犯的十種酷刑之六:挖外陰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大離奇“閹割”之壹。

挖陰,顧名思義就是割掉生殖器。割了生殖器的男人,在“蠶房”待壹個月就會痊愈;然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涉及身體的許多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後的醫療條件下,這種刑罰極其殘酷,被折磨的婦女往往因失血過多而死。此外,王夫之在《談碣石遺事》壹年還說“去瓶筋,如制馬貘,必滅欲”。這種方法破壞性較小,操作更復雜。沒有“熟練”的技能,恐怕是做不到的。

古代懲罰女犯的十種刑具之七。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大離奇“閹割”之壹。

12“俏”應該是指女性下半身。這種木撅用來破壞女性生殖器,其惡毒程度可想而知。

漢景帝年間,廣川王劉渠及其皇後陽城趙信肢解陶王慶,王慶被逼下井而死。趙鑫不覺得委屈,把屍體撈出來,“在陰涼處。”即便如此,對於死人來說,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忍程度不亞於閹割男人。

第八名。古代對女囚的十大酷刑刑之八:刑

古代適用於婦女犯罪的刑罰。經過體罰,如酷刑,酷刑等,他們被護送到政府或邊境軍營。他們是服務員。

在古代,有特殊地位的罪人會被給予毒酒、寶劍、絲綢和繩索,然後自縊。女人給的大多是錦緞,世代相傳。

第十名。古代女囚的十種刑具:-

農歷新年是對肢解的懲罰,包括切割和分離身體的四肢。拍攝於清末的照片,展現了“八刀”的真實行刑。八刀,劊子手用的是壹筐編了號的尖刀:第壹刀,割胸;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和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蓋;第八刀,瘦肉頭。這是晚清的慣例,被肢解的屍體被放在籃子裏,他們的頭被無限期地公開展示。這是對肢解的懲罰,其中包括切割和分離肢體。拍攝於清末的照片,展現了“八刀”的真實行刑。八刀,劊子手用的是壹筐編了號的尖刀:第壹刀,割胸;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和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蓋;第八刀,瘦肉頭。這是晚清的慣例,被肢解的屍體被放在籃子裏,他們的頭被無限期地公開展示。

從元朝入關到1905年清朝廢除,主要用於懲治三種罪行:陰謀弒君罪:大逆不道罪、叛國罪、謀位罪。

常見罪行:子女謀殺父母,兄弟謀殺兄弟,妻子謀殺丈夫,奴隸謀殺主人。

殘忍、不人道的犯罪:將他人的肢體活活砍斷;殺害同壹家庭三人以上的;組織團夥制造恐怖。

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到內外各種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改革傳統弊端。光緒三十壹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除靈芝等重刑,清廷下令“永久除靈芝,斬首殺屍”。從此,農歷新年這壹年的非人酷刑從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斬首。

切完第壹刀,屠夫的手在換刀。刺痛讓他在木樁上拼命掙紮。看他身後的雙手就能明白,對於意誌力很強的人來說,內心絕望的呻吟遠遠強於身體上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