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影作品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制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前款規定以外的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著作權保護內容具體如下:
1、文字作品,指小說、論文、專著、教材等用文字表達的作品,這裏的文字,可以是任何國家的文字,也可以是盲文等特別的文字;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這裏的音樂作品,指的是樂曲本身;戲劇作品,指的是劇本;曲藝作品,指的是相聲、評書等曲藝作品的底本;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藝術編排;雜技,指的是有關的動作編排,如果通過演出者將這些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搬上舞臺進行表演,則又將延伸產生有關的表演者權,而表演者權是屬於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利;
4、美術、攝影作品,需要註意的是,並非所有的照片均屬於攝影作品,純粹復制的照片,如證件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5、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6、電視、電影、錄像作品;
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指示圖及其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壹)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