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彪(1964-2019-10-22),男,安徽南陵縣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著名作家。他用的筆名是六郎、鋪子和沙溢。1985年在合肥市文聯主辦的《未來作家》雜誌上發表了自己的第壹部小說。1994在知名文學期刊《清明》發表短篇小說《青春情懷》,成為南陵縣第壹個在該刊發表小說的作者。
2017年8月,距離6月29日湖州賓館搶劫殺人案22年後,劉永彪進入了警方的視線。10年8月晚,劉永彪被警方鎖定,8月1日淩晨1時,專案組民警在他位於劉永彪的家中將其抓獲。
2018年7月30日,湖州中院對“1995.11.29”壹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永彪、王維明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65438+2009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湖州織裏姬敏酒店特大搶劫殺人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湖州中院對王維明、劉永彪兩名肇事者的壹審死刑判決。65438年10月22日下午,55歲的劉永彪被處死。
中文名:劉永彪。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安徽省南陵縣
出生日期:1964
職業:作家
主要成果:2005-2006年安徽省社會科學文藝出版獎三等獎。
代表作品:《青春的感覺》、《壹部電影》、《旅人宋武》、《壹個不能說的秘密》。
死亡日期:2065438+2009年10月22日。
人物體驗
劉永彪在初中時專門從事寫作,他的興趣越來越濃厚。即使在升學考試的壓力下,他也努力以課文為臨摹練習寫作。高考失利後,劉永彪正式走上了文學創作的道路。辦案民警從村支書處了解到,高中畢業的劉永彪買了壹臺相機,經常給人拍照。後來,他進行了壹些文學創作,寫了壹些詩歌和小說。
1985年在合肥市文聯主辦的《未來作家》雜誌上發表了自己的第壹部小說。
1994在知名文學期刊《清明》發表短篇小說《青春情懷》,成為南陵縣第壹個在該刊發表小說的作者。
此後,劉永彪自費在魯迅文學院學習創作,並獲得結業證書。
2005年,他的短篇小說集《壹部電影》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給他帶來了巨大的聲譽——2009年,他榮獲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文藝出版獎三等獎,被業界稱為“安徽文學獎”,是安徽省最權威的文學獎項。劉永彪成為第壹個獲得該獎的農民作家。
2010年3月,蕪湖市文學評論家協會、南嶺作家協會舉辦了劉永彪《壹部電影》研討會,肯定了劉永彪的人生態度和寫作態度,認為作家有深厚的寫作功底和痞子經驗,小說和散文都有真正的力量,這樣的作品才經得起時間積澱和審美的考驗。
此後,劉永彪出版了散文集《心靈的舞蹈》、電影劇本《門窗》和28萬字的小說《揭開的故事》。
2013年7月加入中國作家協會。
2014 11 10月,劉永彪25萬字的歷史言情小說《過客宋武》由安徽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次年被改編成50部電視劇的劇本。
人物事件
搶劫和謀殺
2011.29湖州賓館搶劫殺人案22年後的8月上旬,案件偵查終於有了突破。安徽南陵人劉永彪,當地知名作家,進入警方視線。8月10日晚,劉永彪被警方鎖定。8月11日淩晨1點,專案組民警在他劉永彪的家中將其抓獲。
起訴
2018年5月2日,湖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提起公訴。
壹審審判
2018年6月7日,該案壹審在湖州中院開庭。
據湖州市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10月28日,1995 165438,他們在姬敏賓館住宿,伺機尋找作案目標,並購買了壹把錘子和壹卷尼龍繩。很快,壹個同住壹室的山東人就成了某峰的目標。在壹座山峰上睡覺時,兩人用鐵錘多次擊打其頭部和面部,致其死亡,並搶走20余元。因為搶的錢少,就以退房為由,把酒店老板閔某生騙進房間,用錢威脅他,搶了他壹個金戒指。此後,王維明用鐵錘猛擊閔某生的頭部和面部數十次,致其死亡。為進壹步搶錢,先潛入閔某妻子錢某英房間,敲詐未果後,用鐵錘猛擊其頭部、面部致其死亡。在作案過程中,發現閔的孫子,出生時12歲,為防止罪行暴露,以同樣的方式將其喚醒並殺害。隨即,兩人在房間內翻找財物,找到100多元。
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其在同壹罪名中的地位、作用和量刑進行了辯論。檢方認為,本案證據證實了兩被告人的殺人事實,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依法判處死刑。
的辯護人認為,劉在* * *共犯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次於,請求從輕處罰。此外,劉永彪的辯護人提交了其文學作品獲獎證書和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證,以證明其在案發後已改過自新。
該案擇日宣判。
壹審判決
2018年7月30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995.11.29”殺人案,被告人劉永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永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當場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劉永彪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而且劉永彪後來翻供了部分犯罪事實,不足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審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2月20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維明、劉永彪搶劫上訴壹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職務檢察官荀曉陽、助理檢察官錢立誌依法履行職務,出席二審法庭。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劉永彪是否參與殺害於某、於某,以及對劉永彪的量刑是否過重進行了激烈辯論。公訴人在法庭上認為,劉永彪和王維明計劃用暴力搶劫錢財,並專門準備了作案工具。在搶劫過程中,兩人相互配合,積極實施搶劫殺人犯罪,造成4名被害人死亡,給被害人家屬帶來了極大的創傷性傷害,極大地引起了當地居民的心理恐慌。公訴人認為,兩起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壹審判決並無不當。
鑒於案情重大,法庭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案件將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審判決
2065438+2009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湖州織裏姬敏酒店特大搶劫殺人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對王維明、劉永彪二人的死刑判決。
執行死刑
2019 19年10月22日下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令,劉永彪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