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版權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保護作者知識產權的權利。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版權應該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過了壹定時間後,作品的產權會失效,但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可以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受保護的客體是文字作品;口頭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藝術和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享。不參與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單獨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後是否無其他條件地享有著作權,或者只有附加壹定的條件或履行壹定的法律程序才能獲得作品。作品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其個人風格的作品而獲得名譽、威望和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權利。這壹權利是作者終身享有的,不得轉讓、剝奪或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 * *利用錄音制品進行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播放的,應當向錄音制品制作者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