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事件不僅在當年引起了韓國的公憤,即使在多年後,它仍然屬於韓國輿論場中不可提及的“韓國之恥”。從電影《蘇源的犧牲》中,也能或多或少看到批評和反思。同時,隨著世界範圍內反性侵的興起,“蘇媛案”也成為許多國家反性侵的典型啟蒙案例。
從我們國內媒體對“蘇媛案”的關註來看,並不是說中國沒有類似的性侵事件,而是當我們通過電影《蘇媛》更清晰地看到性侵對幼女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傷害時,總覺得“趙鬥春”必須付出沈重的代價,人類才能在文明的道路上更進壹步。
所以,可以理解為什麽韓國的“蘇源案”能頻頻進入我們的輿論場,在於單純的正義,沒有國界。畢竟各國壹直在探索“性侵”的量刑,更何況“性侵幼女”是其中的壹個分支,會陷入某種邊緣化。
當然,就目前的基礎知識而言,“性侵幼女罪”是最常見的聲音。因為我們都知道壹個事實:“如果我們不能保護我們的孩子,自然我們的社會就沒有希望了”。在這裏,對於“性侵案”,必須區別對待“性侵幼女案”。
因為我們在評價危害性時必須考慮“受害人的年齡”,而“受害人的年齡”往往決定了她(他)對侵害的容忍度。這種考慮的存在是基於實際的傷害程度,而不是對性侵進行分級。要知道,就性侵而言,無論是從道德層面,還是從法律層面,都是十惡不赦的罪行。
但就“蘇源案”而言,如果不是電影推波助瀾,可能不會引起這麽大的關註。但要從兩個方面來看:壹是讓案件不斷進入輿論場,會促進相關法理的不斷完善,至少從司法的角度來看,有很大的積極意義;第二,即使目前的法理無法對罪犯進行重判,輿論審判總能讓他們實現“社會死亡”,這也是壹種補充懲罰。
就“壹”的作用而言,應該是有目共睹的。不僅觸及了韓國的法律制度,也觸及了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因為就正義的訴求而言,國與國之間應該沒有差別。但就“重判”的尺度而言,不排除各國之間存在壹定的差異。
因為有些國家沒有“死刑”,所以作為“第二”的意思就顯得尤為重要。很多人擔心“輿論審判”會幹擾“程序正義”。其實應該足夠公開,因為懲罰分道德和法律。如果法律不能完全釋放正義,那麽道德就應該迅速彌補,這本身並不矛盾。
當然,在“重判”這個問題上,可能很適合壹句話:“生命只有壹次,對犯錯的人要多壹些寬容。”但同時,面對不可逆轉的經歷,那些正在塑造生命力的孩子,更需要壹句話:“生命只有壹次,不容侵犯。”
說實話,在是非面前,如果壹直強調理性建設,放下屠刀,可能是對受害者的“二次殘忍”。我們有理由相信,看過電影《素媛》的人,可能都希望趙鬥春快點死,因為作為正常人,他們無法容忍動物般邪惡的人繼續活著。不幸的是,趙鬥春出獄了。
雖然在媒體的鏡頭下可以看到眾怒,但在韓國固有的法律體系下,對趙鬥春的處罰也只能到此為止。日本的詩織·伊藤以“正義實驗”自居,表現出“日本的恥辱”。隨著趙鬥春的回歸,電影《素媛》必將成為“韓國之恥”。
此外,很多人擔心68歲的趙鬥春會繼續作惡。這種可能性有多大,真的很難說。但是,對於這麽殘忍的人,最好還是多加註意。很多時候,做錯事的人的懺悔並不是良心發現的結果,也是為了“趨利避害”而做出的基本態度,壹定要警惕。
當然,我們真的希望12的監獄歲月能給他洗禮。他說不記得作案時的情況,還說“想見見受害者”,似乎有反省的影子。但關於見與不見,決定權應該在受害者壹方,而不在侵犯者壹方,因為這也可能是趙鬥春的虛偽,不必太在意。
畢竟對於“蘇源案”的輿論博弈,已經遠遠超出了“重判”的意義。甚至比起讓趙鬥春快點死,長期籠罩在他頭上的“社會死亡”的氛圍讓他無所適從。那些看似不理智的圍攻行為之所以被接受,是因為大家都明白這是趙鬥春罪有應得的結果,所以並不突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