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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和道德在定義上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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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容易,但要持之以恒卻很難。

人,生活在社會上,做壹兩件好事並不難。只要遵循社會公德,他們往往會自覺不自覺地做好事。

“壹個人做好事不難,難的是壹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這是1940年主席為先生60壽辰所寫的“賀信”的開頭,真是壹篇“體貼入微,實事求是”的談話。

壹個人要想壹生自覺行善,做壹個好人,堅決不做壞事,就必須努力培養和實踐“宗教道德”。

但是,世界上的事情不能壹概而論。所謂的社會道德和宗教道德沒有明確的界限。

比如湖南省湘潭市壹家旅行社的導遊溫華芝小姐,年紀輕輕就展現出了踐行宗教道德的高貴光輝。

2005年8月,壹位來自文華智的23歲導遊帶著壹個旅遊團去了延安。她乘坐的旅遊大巴在陜西遭遇重大車禍,她也受了重傷。救援人員前來營救她,她已經靠近車門,但她卻宣稱:“我是導遊,請先救遊客!”“最後搶救過來,耽誤了治療的機會,導致左腿高位截肢。

出了車禍,作為導遊,她沒有責任。如果她沒有受重傷,那麽救遊客不僅是她的職責,也是職業道德(社會道德之壹)的要求。然而,當她受了重傷,忍受著劇烈的疼痛時,救援人員來對她進行治療。如果她不開口閉口,就被救出來送醫了。她沒有玩忽職守,也沒有違反任何社會公德。誰能懲罰她,誰能責怪她?

但是,在這個關鍵時刻,她毅然不顧自己正在承受的痛苦,不顧自身安危,依然把模範遵守職業道德放在第壹位!文華智小姐,此時的她,大概還不知道什麽是社會道德,什麽是宗教道德。她大概以為自己的英雄行為還是在遵循職業道德。但是,我認為,此時此刻,她所踐行的是宗教道德;是從模範遵守職業道德到宗教道德。

宗教道德和社會道德這兩個範疇是李澤厚先生提出的,他已經作了學術上的解釋(註1)。我做壹個通俗的理解:宗教道德是指在要處理事情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他人、集體、國家和人類,很少考慮自我照顧。最高峰就是所謂的“不利己,專利人”;這是壹種自我提升和自我實現的方式,可以自己練習,但不能用來強迫別人。社會公德就是在生活和社會中,既要為自己著想,也要為他人著想,遵守法律法規和規則。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文華智的英雄例子證實了我的猜想:“人們特別註意和註重純潔道德的時期,是十二三歲到十八九歲受過良好學校和家庭教育的孩子”(註二)。溫華芝當然從她的家庭和學校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她是個好女兒,好學生。在旅行社工作,她也全面學習了導遊的職責和職業道德。在人生的旅途中,她剛剛起步,沒有遭遇過重大挫折,沒有接觸過很多醜惡的現實,沒有過多考慮個人利益。所以,在車禍傷人的關鍵時刻,她能把自己誠實守信、遊客至上、忠於職守的職業操守發揮到極致;當社會道德達到頂峰時,當然就進入了宗教道德領域。

據說左腿高位截肢後,文華智沒有抱怨,沒有沮喪,甚至開玩笑說自己“得裝個假腿當導遊了”。這種不屈不撓,樂觀向上的生活態度,真的值得我們尊敬和學習。

學習溫華誌,以人為本,助人為樂,很容易接觸到“以雷鋒為好榜樣”。

學雷鋒,先人後己,助人為樂曾經在中國很流行。這幾年好像提的不多了。

這也讓我接觸到:最近網上各大中文論壇流傳壹個熱帖:“老兵執著追隨雷鋒,五次被送進精神病院。”

老兵徐克斌是重慶開縣人。他在西藏參軍,服役十年,當過八年豬兵;四次榮立三等功,被授予優秀士兵稱號。《軍報》記者的壹篇宣傳他學雷鋒事跡的新聞報道刊登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上,稱贊他是“學雷鋒的楷模”。

徐克斌退伍回到家鄉,決心繼續向雷鋒學習。他受雇在當地壹所中學當警衛。他向學生們講述了他向雷鋒學習的經歷,學生們像崇拜英雄壹樣崇拜他。壹位中學副校長肯定了徐克斌:“他當保安,對我們的校風幫助很大。”

但他在三所中學做過門衛,被學校辭退。為什麽?

比如其中壹所中學,起初校長在教職工大會上多次表揚徐克斌壹絲不茍的工作態度,並給他發了聘用教職工的最高獎金。徐克斌先後三次向學校政教處捐款,金額* * * 1100元。最後壹次500元,學校不敢收。他們算了壹筆賬,徐克斌捐的差不多是他工資的兩倍。他們還發現,徐克斌在店裏買日用品的時候已經賒賬了。校長和老師們有壹個* * *學問:“學校提倡學雷鋒,但不提倡走極端。”

還有別的:有的老師有時候不扣襯衫,徐克斌就幹涉批評:“老師叫妳過來。請為人師表,為人師表。”這種事情經常發生,讓老師們有點“怕”他。

老師們認為:“壹個人想成為英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個主人公脫離了這個社會的現實,他的行為已經完全超出了現實。他完全成了壹個符號,壹個完美主義者。"

引用這壹點,我來簡單總結壹下:徐克斌捐的錢比他的工資還多。他不是億萬富翁。他怎麽活下去?他在商店賒購日用品。他將如何償還債務?他有老婆孩子,也不是用錢養的。他未成年的孩子怎麽生活?老師偶爾不扣外套的扣子,甚至是故意穿的。這種瑣碎的生活並不違反學校的紀律和規定。徐克斌對此有意見,可以在教職工大會上提出意見進行討論。但是他直接當面指責老師,讓人怎麽接受?

換句話說,徐克斌堅持踐行自己過度的宗教道德,已經到了不顧家庭,不顧自己的地步;不僅如此,他還試圖以宗教道德要求他人,輕率地當面指責他人。

我同情許克斌。我覺得徐克斌是個好人,但他是個有壹些認知和心理問題,不能“與時俱進”的好人。

從網上的報道來看,應該說徐克斌在他那裏待遇不錯。壹是隨便批評辱罵地方官員,沒人把他當回事,整治他;第二,他去精神病院治病。他主動吃藥,出來很自由。沒人想對他怎麽樣。三是仍有企業願意聘請他當門衛,但他想去學校“宣傳和弘揚雷鋒精神”,而不是去企業;第四,當地有人說他是“瘋子”,因為他進過五次精神病院,但仍有人稱贊他是“活雷鋒”。

徐克斌學雷鋒,卻要去精神病院治療。從這個例子中,我痛心疾首地感覺到,我曾經提出過“愛情低人壹等”、“道德要求要分等級”、“做壹個好人很難,所以真的要做壹個好人”(註3)的觀點。

“愛是劣根性”是孔孟提出的倫理準則。現代的意思是父母、夫妻、子女壹流,兄弟姐妹壹流,親友、同事、鄰居壹流,等等;人倫之愛,從父母、夫妻到孩子,依次遞減。那種鼓吹“兼愛”“兼愛”不分先後的做法,是壹種過度的宗教道德,事實上是做不到的。如果這樣的“博愛”和“兼愛”被廣泛宣傳,實際上會造成人類的苦難和虛偽。

倫理道德要求是分層次的,采用李澤厚先生區分社會道德和宗教道德的理論。我認為:義務教育和社會宣傳應該以社會公德為重點,因為社會公德是強制性的,每個人都應該遵守。宗教道德主要是社會精英在踐行,不應該大規模提倡,更不應該強制推行。比如“公交車”上“讓座”的問題:公交車要為老人、病人、孕婦設置專門的座位。那個座位空著的時候人總是可以坐的,但是如果老人、病人、孕婦上車了,普通人就應該馬上讓座,否則就違反了社會公德,乘務員有權要求他讓座。而如果普通人坐在普通的座位上,那麽如果他們不讓座,就應該有完全的自由。他讓座是因為“做了壹件好事”,稍微踐行了壹下宗教道德。他沒有讓座,因為他堅持享有買票乘車的權利。他沒做錯什麽,可以名正言順。誰也沒有權利和資格去批評他。

做好人難,做好人更難。這就意味著:如果妳堅持要做壹個好人,妳必須做好準備——妳經常要遭受痛苦,被誤解,被侮辱,甚至被打擊和傷害!做好人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但堅持做好人可以實現自我實現;至少,明白了這個道理之後,做壹個好人才能心安理得。

如果徐克斌意識到了這壹點,他就有了相應的心理準備。他和雷鋒壹樣,會做好事,會做好人,會做力所能及的事,不應該進精神病院服藥。

具體來說,他的工資收入首先要保證自己和妻兒的基本溫飽,不要賒賬買日用品;存點錢然後捐給窮人。他有義務清掃街道和撿垃圾。他能默默以身作則,壹般不會隨便批評或得罪人。他可以堅持自己嚴謹的風格;看到別人對生活不拘小節,可以在“生活會”上討論,希望改正;不要隨時當面批評指責別人,造成氣氛過於“嚴肅緊張”;在地方上,普通人畢竟和軍人不壹樣。

再壹次:真心同情徐克斌。祝他早日身心健康。祝好人有好報,壹生平安!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

善行難持之以恒,沒關系;如果妳不想實踐宗教道德,妳可以不追求這種壹致性。

在本地,大家都遵守社會公德,這個地方就是天堂!其實大部分人,只要能基本遵循社會公德壹輩子,就已經是好人了。

自覺踐行宗教道德的畢竟只是少數人。堅持踐行宗教道德,“壹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那樣的人少之又少,幾乎是“稀有動物”;我覺得這不是褻瀆,是幽默,呵呵。

在我們生活的社會中,每個人都是家庭的壹員,“為人民服務”是構成壹個幸福、和諧、充滿關愛的家庭的準則。

“為人民服務”是五個含義普通但內容深刻的閃光大字。包含著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辯證思想;它蘊含著友誼互助的高尚品質;它包含著關懷和無私奉獻的崇高境界。上個世紀的張思德和雷鋒,就是這五個字的光輝代表和時代楷模。

新時代、和諧社會呼喚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但我們需要的不是“秀”的口號。我們需要的是妳,我和他。我們社會的每個人都能把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和精神落實到實際行動和生活細節中,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那樣,我們的社會就會和諧美好,我們的生活就會和平安寧,對嗎?

壹場大雪過後,妳是第壹個拿起掃帚就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