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克·倫敦的《熱愛生命》講述的是這樣壹個故事:壹個美國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拋棄了,他獨自跋涉在廣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風夾著雪花向他襲來,他已經沒有壹點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傷,鞋子破了,腳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蹣跚在布滿沼澤、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艱難地前行著。就在他的身體非常虛弱的時候,他遇到了壹匹狼。他發現這匹病狼跟在他的身後,舔著他的血跡尾隨著他。就這樣,兩個瀕臨死亡的生靈拖著垂死的軀殼在荒原上互相獵取對方。為了活著回去、為了戰勝這匹令他作嘔的病狼,最終在人與狼的戰鬥中人獲得了勝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終他獲救了,使生命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熱愛生命》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小說家傑克·倫敦最著名的短篇小說,這部小說以雄健、粗獷的筆觸,記述了壹個悲壯的故事,生動地展示了人性的偉大和堅強。小說把人物置於近乎殘忍的惡劣環境之中,讓主人公與寒冷、饑餓、傷病和野獸的抗爭中,在生與死的抉擇中,充分展現出人性深處的某些閃光的東西,生動逼真地描寫出了生命的堅韌與頑強,奏響了壹曲生命的贊歌,有著震撼人心魄的力量!
傑克·倫敦是著名的美國小說家,他壹生***創作了約50卷作品,其中最為著名的有《野性的呼喚》、《海狼》、《白牙》、《馬丁·伊登》和壹系列優秀短篇小說《老頭子同盟》、《北方的奧德賽》、《馬普希的房子》等。傑克·倫敦是壹個自幼當童工,漂泊在海上,跋涉在雪原,而後半工半讀才取得成就的作家。他那帶有傳奇浪漫色彩的短篇小說,往往描寫太平洋島嶼和阿拉斯加冰於雪地的土著人和白人生活,大部分都可說是他短暫壹生的歷險記。他作品中的現實主義風格和多格化的題材,以及強烈顯來出來的作家的獨特個性,多少年來壹直深深吸引著不同時代、不同經歷的讀者。《熱愛生命》就曾受到列寧的贊賞,直到逝世的前幾天,列寧的手裏還捧著它。
讀了《熱愛生命》, 我感到生命,其實就是過程,是從誕生到消亡的生存過程。生命的意義,在於過程的質量,在於生存的價值,在於生活的品位。
對於生命的意義,很難用幾個確切的詞語來圈定,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認識和看法。熱愛生命的人,視生命如金銀,不熱愛生命的人,視生命如糞士,會熱愛生命的人,其生命重如泰山,不會熱愛 生命的人,其生命輕如鴻毛。
不同的理解,定然有不同的結果。有的人把義務,把奉獻,把創造,當做生命的真正意義;有的人把索取,把占有,把享樂,當做生命的全部。
不同的認識,斷然有不同的結局。有的人熱愛生命,但能舍生忘死,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成仁取義,寧可玉碎,以實觀其生命的價值;有的人貪戀生命,但其貪生怕死,關鍵時刻縮手縮腳,屈膝投降,茍且偷生,選擇瓦全,以保全其生命的延續。
不同的看法,必然有不同的結場。有的人珍視生命 ,認識到人生在世僅只壹次,生命 是無法再生的資源,生命無法重新開始,生命無法廢棄重來,生命 不像泥人毀了和泥再捏,過壹天就會少壹天,過壹年就會長壹歲,過壹世就像史書翻壹頁,於是珍視生命的人分秒必爭,朝夕必重,年年月月都是生命,浪費半分半秒都是浪費生命 ,流失半時半刻都等於縮短生命;珍視生命的人,把工作視作神聖,把成就視作終生的追求,他將流芳百世,永垂不朽。認為人生在世不容易,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該享受時刻就享受,該行樂時刻且行樂,今朝有酒今朝醉,管他明朝啥年月,今兒不管明兒,花天酒地,渾渾噩噩,不學無術,不思進取,生命如同虛設,他生存於世,如同行屍走肉,他的最終只有壹把糞土,也算是對其所浪費食糧的壹點回報。
生命的確是有價的,有的生命還可明碼標價。在大革命時期,革命誌士被反動派分了等級,標出價格,以收買其生命,當時就有不少的人發了這生命買賣的大財,用別人的生命換取高官厚祿,換來榮華富貴,當然最終還是換來自己的身敗名裂,不得善終。而那些用生命換取價值和意義的革命誌士更會身價百倍,最終成為無價的精神財富。而那些自賣自身,賣國求榮,甘當漢奸走狗的人,更是遺臭萬年,永世不得翻身。
生命的意義和價值,是不言自明的。人人心目中都有壹本生命的帳,自己的帳自己清理,自己結算,自己統計,最終還是須交於世人評說,世人評判,世人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