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制經常與電影工業的其他兩個角色混淆,制片人(Producer)和制片(Production Manager,可直譯為制作經理),前者是影片的投資人,又稱出品人;後者是電影制作中的中層職位,負責具體的運營事務,向導演和監制負責。
監制這個角色,有人這樣說“他通常代表制片人或制片公司法人,由他負責攝制組的支出總預算和編制影片的具體拍攝日程計劃,代表制片人監督導演的藝術創作和經費支出,同時也協助導演安排具體的日常事務。在攝制組裏,監制和導演往往又是壹對矛盾,他們常常是針鋒相對,各執己見,互不相讓,只有到了拍完影片,他們才握手言和。”
根據好萊塢的標準,制片團隊的核心成員是監制(Executive Producer)與制片人(Producer)。
在壹部電影制作團隊中,通常存在兩個主要部分,壹個是由導演負責的藝術部分,他指導演員的表演、決定畫面的呈現,他要激發演員的表演才能,在整體上決定電影的藝術效果;另壹個是由監制負責的運營部分,通常由他制定電影制作計劃:如何時開拍、何時殺青、進度如何,他也負責電影制作的後勤保障,實際上,由他帶領的團隊負責藝術之外的幾乎所有事項。
執行制片壹詞,最初來源於臺灣同行,意為代表制片人producer執行部分職能的人,因為有時候制片人並不具體實行管理的權利,只是由於在籌資、談判明星方面的貢獻而掛名而已。
另壹方面,執行制片人的出現,亦是電影電視行業中需要掛名的人越來越多,需要不斷出現新的職務名稱授予他們,在這種情況下應運而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