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他父親和當地房東有某種債務糾紛。因為他父親沒有還錢,他和房東發生了爭執。也許是地主債有點急,也許是金爸爸有點小心眼。晚上,金爸爸上吊自殺了。我非常生氣,公瑾撫摸著屍體哭了。
“我不是好惹的!”電影中,金公壽向朋友回憶往事時咬牙切齒:“那天晚上我去了地主家放火,把地主壹家都殺了。”
從此浪跡江湖,結交了幾個類似的江湖朋友,閑暇之余結識了謝暉、劉芬等美女MM。經謝暉介紹,幾個兄弟去濟南應聘軍閥張宗昌的免費師範。張宗昌雖然是個不識字的軍閥,但對知識分子非常尊重。除了免學費,他還全額資助師範生學習。奇怪的是,這種學校不僅連我們現在的政治審查都沒有,而且連身份證都不看,不管考生是不是逃犯。
按說,公瑾和其他殺人犯都被張宗昌收留,吃喝玩樂,揮金如土,擺脫了流浪生活。是時候感激別人了。但與此相反,公瑾壽利用業余時間從事各種反對軍閥的政治活動,甚至多次組織參加反對當局的石油行。每當他與前來驅散“不明真相者”的警察發生爭執時,他總是身先士卒。最後這些人還是氣不過,幹脆跺腳去湖南進了軍校,穿上軍裝扛起槍,滿腔熱情地開始了壹番大事業,直到跟著毛主席上了井岡山。
影片從未因為壹場債務糾紛而指責、歧視金公壽殺人,也沒有提倡“殺人償命”、“依法治國”、“普法”,更沒有說“壹切生命都應珍惜”、“為什麽不尋求法律解決?”要求被壓迫者單方面體諒壓迫者,以換取所謂的“和諧”。相反,這部電影用這樣的情節證明了壹個大道理,並大加贊賞,那就是“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這說明公瑾壽作為勞動人民的代表,天生覺悟就這麽高,拿刀處理債務糾紛,報仇雪恨,是很對的!
除了他的結義三哥於洪奎,影片中幾乎所有的人物都接受了金公壽這樣做,認為這是“正常”的。只有三哥,被刻畫成反派的於鴻逵,和他吵架的時候忍不住罵金公茂:“殺人犯”。當公瑾壽被責罵時,他不但不悔改,反而覺得受了侮辱。他反而覺得有理有據,怒不可遏,壹拳打向了於洪奎。最終,反對個人復仇的於鴻逵成為影片中的叛徒,被兄弟們殺死。曾經的殺人犯金公壽,從來沒有為被他殺死的人爭取過,因為他後來從政了,他的刑事責任壹筆勾銷。
金公壽在影片中被刻畫成了英雄,由此可見,因為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殺人放火以報私仇,至少在舊社會,甚至在影片拍攝的60年代,都是被民間和政府廣泛推崇和提倡的,是英雄的象征。如果現在發生這種事,不知道老百姓和官方怎麽看。妳是贊同自己受了委屈可以不通過法律途徑自殺,還是主張在尋求法律賠償未果後這樣的自我解決?
我不知道人類的觀念是如何在短時間內改變得如此之快。反正我很羨慕以前的生活。妳看,江湖上這麽多各路英雄的位置,廣闊有前途。妳看,這個國家有那麽多地方可以施展妳的抱負。不需要戶口,不需要身份證,也沒聽說過暫住證。人販子還可以申請大學甚至軍校,國家可以負擔他們的學習費用。人販子也可以隨時攜槍潛逃去“起義”。這是我們現在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在當時是如此簡單...
而現在的年輕人呢?就像生活在籠子裏。想辦什麽事,都要先辦無數個證件,都要被審查無數次,才能參加考試。就算考上了,也不壹定有錢讀書,只好在家當“宅男”了。如果逃犯考上大學藏起來,會作為奇聞在新浪、搜狐、網易的首頁公布。
想著這些,我越來越迷茫。我們的社會在進步嗎?還是正好相反?活動範圍越來越小,算不算發展?越來越少的自由是不是壹種進步?是不是法律越來越多,很多律師都記不住了?不小心違法了算進步嗎?受了委屈,在法律無法解決的情況下,不允許用自己的方式追求正義,這是文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