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黃色信息有獎勵。舉報非法出版活動,最高獎勵可達60萬元;舉報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會公德的網絡信息和應用,最高獎勵可達5萬元。
2.法律依據:《舉報“掃黃打非”獎勵辦法》第四條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屬於本辦法的範圍:
(壹)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寄遞、儲存、運輸含有下列禁止內容的出版物(包括網絡出版物):
(1)反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寄遞、儲存、運輸淫穢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的行為;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音樂、電影、電視、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
(四)擅自印刷、復制、出版、郵寄、儲存、運輸他人和相關企業、單位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擅自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發行。
(六)偽造或者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稱出版出版物、設立網站的。
(七)擅自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攜帶含有違禁內容或者超過自用數量的境外出版物進境的。
(八)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相關許可證書。
(九)色情網站、客戶端等網上淫穢信息;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即時通訊工具、網絡存儲存儲介質等手段制作、復制、發布、販賣、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
(十)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
(十壹)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危害社會公德、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及相關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內容問題,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或者造成社會不穩定的線索。
(十三)假報紙、假記者站、假記者以及制作、傳播假新聞的違法行為。在網上假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和記者,以輿論監督為名進行詐騙和敲詐勒索。
(十四)新聞出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新聞出版相關工作的違法行為。
(十五)利用網絡平臺及相關渠道宣傳、傳播含有境內禁止內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關信息。
(十六)其他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問題。
二、黃色短信的標準是什麽?
1,直接暴露和描述人體性部位的內容;
2、表現或隱晦表現性行為、挑逗或侮辱內容的;
3.用帶有性暗示、挑逗的語言描述性行為、性過程、性方式的內容;
4、全身或私處不穿衣服,只用身體掩蓋私處內容;
5.曝光照片,偷拍照片,泄密等。侵犯個人隱私的;
6.用低俗、挑逗的標題吸引點擊的內容;
7.色情及有關部門禁止傳播的文字、音視頻內容,包括部分電影的刪節片段;
8.傳播壹夜情、換妻、性侵等有害信息;
9、情色動漫;
10,宣揚暴力,惡意謾罵,侮辱他人等。;
11、違法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等相關內容;
12,惡意傳播侵犯他人隱私的內容;
13,在互聯網上推廣色情網站和低俗信息的鏈接、圖片、文字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