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整頓政黨協會。。。知法犯法。。。罪行加重。。
以下是《大清律例》卷二十壹的規定:
255.03
在造反的情況下,他受到加入連隊的威脅,他沒有用燃燒的洪水抵抗官兵。聽說他悔改了,就把新疆送給官兵當奴隸。
255.04
凡有血緣、血緣、同盟、焚桌、拜兄弟的異姓者,壹律按謀反法逮捕。如果首領聚集到20人以上,就會被逮捕。如果是追隨者,就發配到雲南貴州廣東廣西,不宣誓燒他的臉。如果兄弟們聚集到40人以上,他就會被逮捕。如果首領少於40人,他將被逮捕。如果聚集了首領,就會被打,手下不到20人。屬於匪黨的人,曲魁,聚眾四十余人,首犯擬吊死。不足40人的雲南、貴州、廣東、廣東、廣西人,估計要吊死。他們預計會被吊死在離工作人員100英裏的地方,他們對官員和逮捕有抵觸情緒。武裝戰鬥等。不管涉及多少人,都有望按此罪斬首。很清楚,違法者其實是受到過威脅和宣誓的好公民,沒有反抗官員和逮捕的行為。要為此罪付出代價的人,應該再減壹個。依法自首的,分別予以減免。減免後,不得再犯。該確定的改成滯留的,該送部隊的改成酌情送新疆的。應該淹地的,改成應該就近征召的,各給壹等處分。每個罪犯都應該免除自首的罪名。該縣應制定壹份姓名和地址清單,以指示嘉寶族長嚴格檢查和限制擔保人的姓名。不管有多少人,都要按照猛棍的例子來處罰頭領,把頭領發配到軍中四千裏,以此從壹等降級。被引誘入夥者將被處以壹百枷杖,為期兩個月。各衙門的兵士會陪著開會立黨立墓,把弱小暴戾的人當作第壹個與心術不正的罪犯融為壹體的案子。按照慣例,對政府官員和公務員未能發現和捕獲進行懲罰,他們將照常獲得豁免。
255.06
所有沒有足夠勇氣用鮮血宣誓結盟的人都會轉向另壹邊。就連土豪的棍官,兵士,都主張這樣做應該是害了好人。據鄰近的優香報道,當地官員因35起盜竊和搶劫案件將被撤職,當地官員將受到嚴厲懲罰。報案後,當地官方會毫不掩飾地將其逮捕。如果其他人知道了這份報告,當地官員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法》256.00制作妖書妖語
凡制造占蔔之妖書,傳播以惑人者,皆斬之【督】【受騙者,不坐其後眾,視情而流三千裏】若【他人人為傳播】私藏妖書,三年不送官百幕。
規章制度
256.01
凡書寫、張貼虛假文字,煽動人心者,將被斬首,追隨者將被斬首。如果用惡言蠱惑人心,就把他們送回城裏交給大小伯克和能控制他們的兒子。那些奴顏婢膝的人,會編歌沿街唱,刻俗字。國內外的地方官員會立即審查和判斷那些不是在騙人的人。應該不是重罪。
清朝是禁止結夥的。。。組建幫派就是血盟。。。等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