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可能沒有和妳最愛的人在壹起!
如果都是和自己喜歡的人在壹起,怎麽會有那麽多找對象的呢?妳最愛對方,但不代表對方也愛妳!就像所有的愛情電影壹樣,雖然男搭檔很愛女主角,但無論他為她做了多少,他最終都不會是男搭檔,但絕對會是男主角!而且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追了壹個女孩幾十年卻沒有娶她。妳愛她,他不壹定愛妳,這很現實!所以。最好嫁給壹個不是妳最愛的人,而是第二喜歡的人,有時這只是壹件無奈的事情!
其次,第二喜歡的人可能是最愛妳的人!
小時候看電視劇,有壹部電視劇讓我印象深刻!那部劇叫《野蠻公主》,就像所有電視劇壹樣,男主角愛女主角,女主角愛男主角,男配角愛女主角,女配角愛男配角。壹開始男配角赴湯蹈火為女主角服務,卻見不到最關心自己的女配角,或者只是把自己的愛好當成女主角那樣的朋友,或者不願多想,但最終男主角還是和女主角在壹起了。結果男搭檔開始墮落,開始自暴自棄,但此時女配角毫不猶豫地照顧男搭檔,給他無微不至的照顧,讓他感受到了久違的溫暖!埋葬了這份善意之後!男配角的家庭發生了壹些事情,他可能會極度貧困和窮困潦倒。這時女配角鼓勵她,再也沒有離開!就是這樣。他們順利地在壹起了。所以!我最愛的第二個人可能是我最喜歡的人,所以顯然這是適合結婚的!是因為我第二喜歡的人可能是最愛我的人!這個選擇無可厚非!
最後,和最愛的人在壹起會很痛!
現在不是很流行越愛越疼嗎。妳看,大多數人都只是普通人,沒有青蛙王子的故事,也沒有土豪般的生活。也就是說,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當彼此都是最愛對方的人時,他們關心得更多,傷害得也更多,所以會很容易激起矛盾!如果矛盾只是疊加而沒有解決,那就意味著壹方面離婚的可能性會增加!以前我在看雜誌的時候,有這樣壹對外國夫婦,他們非常相愛,但因為太在乎了,他們經常發生矛盾然後離婚,然後他們又復合又離婚,來回幾次直到最後壹個人去世。我當時看這件事的時候,覺得很納悶為什麽會這樣。但現在我明白了,我最愛的人在壹起會很痛苦。所以,從這方面來說,不如找壹個“結婚對象不是妳最喜歡的人,而是第二喜歡的人!”(可能)
基於以上觀點,我認為在“求婚之戰”這句臺詞中,選擇第二喜歡的人比選擇最愛的人更好!還是有壹定道理的!尤其是在暗戀結局徒勞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