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彈槍”這個詞現在只存在於成語“霰彈槍換大炮”中,這不是壹個好詞。很多人認為它的意思是“力量小,只能打鳥”,但“鳥”這個詞其實是指它足夠精準,可以打鳥。阿明王朝文學家範在《師法》中寫道:“後繼者若不必棄點火,則不搖之,故十之八九,即鳥若在林,可擊落之,因之得名。”“鳥槍”原名“鳥矛”,是歐洲人發明的,明朝嘉靖年間經日本傳入中國。從西方火槍的發展序列來看,“霰彈槍”對應的是“火繩槍”二字,特點是握把呈弧形,勉強能碰到肩膀。取而代之的東西叫“火槍”,《三個火槍手》中大家熟悉的“火槍手”就是使用這種武器的高手,這裏翻譯成“火槍”(其實這個翻譯挺猥瑣的,因為作為熱武器的“槍”都是火槍)。
“霰彈槍”和“火槍”在外形上最大的區別就是“火槍”有現代的槍托,而“霰彈槍”只有壹個握把,或者最多比槍托長壹點。尾部有槍托和大平面的“火槍”可以牢牢靠在人的肩窩上。肩托壹方面可以固定槍托,提高握槍的穩定性,另壹方面可以很好的緩沖後坐力,使射擊過程平穩。
“獵槍”和“火槍”之間有壹個漫長的演變過程。典型的“火槍”是通過使用和改進逐漸形成的,沒有具體的發明者。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火槍”的現代槍托在開始工作的時候,實際上是作為棍子使用的。在從16世紀開始的北美開發中,在相當於現在加拿大的土地上,歐洲殖民者和當地土著不斷進行著面對面的鬥爭。當時所有槍械都是單發。壹槍打完,敵人沖上來,槍只能當棍子用。為了讓棍子更有力,武器制造商在上面加了壹個大大的“* * *”。結果增加了槍開火時的穩定性,於是胖屁股就傳了下來。20世紀90年代,加拿大人吉·j·萊賓創造了壹種武術,叫做“Okichitaw”。使用的武器是形似火槍的棍棒,主要用槍托擊打。
因為霰彈槍沒有槍托,射擊時手緊貼面部。因為霰彈槍不穩定,壹般需要架起三腳架才能射擊。可見,在斷頭臺上,清軍使用的槍支不像“獵槍”,而更像“火槍”。實際的歷史是,當時清軍因為大門緊閉,仍然使用的是“霰彈槍”,所以無法順利瀟灑的射向肩膀。
電影中,清軍火槍手的子彈開火後可以穿透不穿盔甲的人,而在最後的決戰中,李宇春飾演的木森被壹群槍手擊倒,死在玉米地。那麽作為壹個戰鬥力這麽強的角色,這樣死去合適嗎?那時候霰彈槍還不能穩穩的打到肩膀,是火槍。因為沒有膛線,子彈無法靠旋轉穩定,所以瞄準不如現代長槍,但威力也不小。據記載,在近距離,霰彈槍可以穿透並鍛造人類的盔甲。從65438年6月+0805年10月21日特拉法爾加海戰中擊斃英國上尉霍雷肖·納爾遜的法國狙擊手的歷史記錄中,可以大致了解火槍的威力。當時,法國狙擊手在15米的距離開槍,子彈穿過他的左肩,他的第六和第七椎骨,最後停在他肩胛骨下5厘米的背部肌肉裏。可以看到,就像電影裏壹樣,用火槍從前方50米左右的地方穿透穆森,並不算太誇張。
電影中的清軍除了火槍,還有壹門神奇的大炮,會用煙霧在天空中劃出壹道弧線,然後在山寨裏爆炸,讓黃曉明精心制定的防禦計劃瞬間化為烏有。歷史上清朝確實大量使用火炮。從康熙十四年(1675)到康熙六十年(1721)的46年間,清朝中央政府制造的青銅鐵炮有985門,這還不包括各省地方制造的火器。
但是,斷頭臺的大炮顯然太強大了。據記載,直到19世紀的美國內戰,火炮的有效射程才達到1.8 km,電影中“飛越高山殺妳”的射程至少3 km。電影裏清軍的炮彈落在民房上馬上爆炸,不太現實。據《中國古代火藥火器史》(150頁)記載,清朝的火炮主要發射實心球形炮彈。當時已經有爆破彈了,但是沒有觸發導火索,所以碰到什麽東西也不會爆炸。當時的爆炸彈需要向外拉壹根藥撚,點燃後才能發射。所以這個東西很有可能在空中爆炸,或者落地壹段時間後爆炸。如果沒有發射的話,機槍手就麻煩了,所以那個時候還不流行爆破彈。
但是,無論槍發射固體彈還是爆破彈,都不會壹路冒煙。如果是帶助推系統的火箭,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還有壹種情況是發射點燃的火球,那是冷兵器時代。投石機可以將點燃的裝有松香和硫磺的稻草捆扔向敵陣,起到縱火的作用,而火炮不具備這種功能。所以,其實黃曉明當時精心策劃的,本來可以壹戰。
到了清代,火器雖然有所進步,但與明朝相比並沒有本質的進步。當時火器使用不便,裝彈時間長,射程短,精度差,可靠性低,所以冷兵器還是有很大用處的。起初,雖然明朝非常重視火器的使用,但它未能擊敗女真人,甚至李闖王的烏合之眾。說明在中國古代,熱兵器並沒有完全壓倒冷兵器。即使在當代,冷兵器的使用仍然是特種部隊的必修課。所以,作為以暗殺為主要作戰方式的“斷頭臺”部隊,沒必要哀嘆“火器壹出魔法就沒用了”,更何況他們還有不到2.5公斤重、可遙控、精確制導的“斷頭臺”。其實,我想不通的是,作為壹個秘密情報單位,學會如何處理和分析情報,如何不動聲色地解決目標應該是關鍵,而阻止斷頭臺閱讀很可能是這個單位崩潰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