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少數幾個保留嚴苛法律和殘酷體罰的國家之壹,鞭笞是壹種非常常見的酷刑形式。1993年,美國壹名18歲的男孩被指控在新加坡的小區裏紮汽車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砸窗戶,要求12劃。當時,這個消息震驚了美國。當時的美國總統要求新加坡減輕少年的刑事處罰。在執行鞭刑的過程中,劊子手將美國少年綁在刑具上,漏了屁股。然後用鹽水泡了壹晚上的藤條狠狠地打他的屁股,並用消毒劑擦拭。鞭子下去,他的皮膚皮開肉綻,鹽水和消毒劑迅速滲入傷口。美國少年立刻痛得哭了起來。這種懲罰最殘忍的地方在於,壹鞭下去後不會馬上抽第二鞭,而是在第壹鞭的疼痛完全消除後,醫生可以繼續抽,然後再打下壹鞭。所以,四條鞭子讓這位美國少年痛苦不堪,熱淚盈眶,讓他永遠記住了新加坡這座城市。
保留鞭刑等嚴苛法律的原因有二:壹是由於歷史原因,殖民時期廣泛使用鞭刑,新加坡獨立後也保留了這種酷刑;第二,新加坡立法者認為重刑可以起到預防犯罪的社會作用,如強奸、搶劫、販毒等,必須鞭笞。鞭打在身體上的痛苦,是沒有經歷過的人無法體會的。目擊者的描述是這樣的:“我閉上眼睛,咬緊牙關,等待第壹次鞭打。”然後我聽到了鞭子的聲音,血從我身體裏流了出來。那種痛苦是無法形容的。如果有比悲慘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應該用那個詞。如果不是被拷問的時候被綁著,我早就兩只手爬上墻了。這是第壹鞭的感覺。"
“我壹直害怕得發抖,就像壹片樹葉。然後我聽到鞭子在呼嘯,像是板子打在墻上。壹秒鐘後,我感覺鞭子咬進了我的屁股。我像壹只瘋狂的動物壹樣嚎叫著掙紮著。那時候我想的就是跑。如果我沒有被綁起來,最後壹頓鞭打之後,我就頭暈目眩,癱倒在絞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像著火了壹樣。”
鞭刑的執行部分是罪犯裸露的臀部。接受懲罰時,罪犯全身赤裸,被獄警用壹個強壯的皮條客以彎曲的姿勢牢牢綁在鞭刑架上,身體從胯部開始彎曲,臀部傾斜。在犯人的後腰和腰部之間會綁壹個墊子或坐墊,防止鞭子不小心打到這裏,傷到犯人的腎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