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使用規則是美國版權法中版權侵權例外的特殊規則。如果普通觀眾無法感知被告對原告作品的使用,那麽這種使用就是微使用,不侵犯著作權。但長期以來,這壹規則是否適用於錄音壹直存在爭議。
在著作權訴訟中,除了使用行為外,原告還需要證明被告的使用行為超出了微使用。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在2004年裁決的牛頓訴戴蒙德案中解釋了微使用規則: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只有在產生重大影響時才構成可起訴行為。
擴展數據:
案例:
2065438+2006年6月,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對VMG·索爾索爾唱片公司訴麥當娜和華納音樂公司侵權案作出判決,明確了最低復制量規則不僅適用於錄音制品,也適用於壹般作品。
在這起案件中,麥當娜的歌曲《Vogue》使用了歌曲《Love Break》中0.23秒的管樂片段,原告起訴她侵犯版權。美國加州中央地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簡易判決,認定該歌曲的抽樣屬於微量使用。
陪審團不會認為壹個普通的聽眾在聽《Vogue》這首歌時能夠認出《Love Break》中有壹個小片段,因此被告使用這首歌的片段既沒有侵犯音樂作品的版權,也沒有侵犯錄音制品的版權。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支持地區法院關於適用微使用規則的裁決。
這兩部作品有不同之處。
音樂抽樣可能涉及對音樂作品和錄音制品的輕微使用,因此有必要分別討論兩種不同類型的版權客體。對於音樂作品,我們應該判斷歌曲的壹般播放方式,即比較原告和被告的分數;對於錄音,我們應該考慮表演者在實踐中如何演奏作品,並重點關註錄音和以常見方式演奏的音樂之間的差異。
關於音樂作品侵權問題,本案中,被告從歌曲《情斷》中提取了兩段不同的管樂。首先,被告提取了原告歌曲中四分音符的管樂樂譜素材,但在歌曲的編曲中,被告對該素材的使用與原告的編曲不同。
由於雙方用於音樂歌詞的四音符管樂樂譜材料的位置不同,《愛情決裂》中的樂譜排列為:二停音符、四停音符、單響管樂。然而在《Vogue》中,樂譜排列是:二進制休止符、八度休止符、單簧管音樂和八度休止符。
其次,被告使用了原告雙響管樂的樂譜段落。在兩首歌曲中,樂譜被安排為:二進制休止符,八分休止符,八分音符和四分音符。總而言之,被告采樣最多的是單四分音符和雙單簧管音樂的整個樂譜段落。
音樂采樣侵犯版權嗎?——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