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3日約1997時,檢方在首爾梨泰院壹家漢堡店的衛生間內,用兇器多次刺傷趙崇碧,導致趙崇碧死亡的嫌疑。根據刑法第250條(殺人罪)和第30條(* * *共犯),是在2018上。
2.但由於李已被判無罪,檢方根據“壹事不再理”原則決定不起訴,讓他作為證人為帕特森的罪行作證。檢方在18年前以涉嫌另案起訴李,遺漏了帕特森,受到批評。
3.帕特森在會見律師時不斷重復自己最初的主張,稱“李剛吸毒後犯罪,請為我祈禱,我要學韓語”。律師吳炳洲說:“我多次告訴他,如果妳殺了人,妳應該向受害者家屬道歉,但帕特森堅持認為‘絕對沒有謀殺。
4.2015年9月,時隔16年,帕特森被押解回韓國接受韓國司法審判。壹審和二審裁判部門認為,帕特森仍不知反省,將責任推給了罪犯,因此判處他20年監禁。
簡介:
1.1997因涉嫌謀殺“梨泰院漢堡店”主要嫌疑人而被起訴後,在美國和韓國被判無罪的華僑愛德華·李(Edward Lee)將在即將到來的對亞瑟·約翰·帕特森(Arthur john Patterson)涉嫌謀殺的正式審判中作為證人出庭。距離檢方2011開始新的調查已經過去了4年多,距離帕特森作為主要嫌疑人被起訴也已經過去了4年多。
2.2015 10 7、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刑事三部表示:“將申請傳喚愛德華·李(Edward Lee)在謀殺案嫌疑人首日出庭作證,該案將於8日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7部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