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以斯特林堡的父親為例。看看斯特林堡對第壹、二、三場的描述。
場景壹:在船長的起居室裏。右邊房子後面有壹扇門通向前廳。房間中央有壹張大圓桌,上面堆著報紙、雜誌和壹本大相冊。右邊是皮沙發和小桌子。右邊角落有壹扇貼著同樣壁紙的門,左邊有壹張桌子,上面放著壹個時鐘;左邊墻上是武器——獵槍和狩獵背包。通往前廳的門邊的衣架上掛著壹件軍大衣,大桌上點著壹盞燈。
第二幕:布景和以前壹樣。桌子上的燈亮著。晚上。
第三幕:布景和以前壹樣。第二天早上。壹盞新燈亮了。墻紙門用椅子支撐著。
妳能理解嗎?場景沒變,但道具燈壹直在變。劇中的角色在整部戲中都把它作為行動中的武器。第壹幕中亮起的燈光暗示著角色之間會有摩擦。第二幕,燈通宵亮著,男主角把燈扔向他的對面。第三幕中的新燈光表明,主人公只是在向無法摧毀的東西傾瀉怒火。這不是單壹場景的單壹變化。這樣,妳必須在劇院裏坐兩個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