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明確電影票價管理權限和建立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第二部分第六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實施範圍:
壹、經國務院正式批準的電影制片廠;
二、國營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三、國營電影院(縣以上的專業電影院為主、兼顧影劇院和開放俱樂部。以下均簡稱電影院);
四、其它國營電影企業。
第三條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國家電影專項資金)性質屬於財政資金,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財政部組成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電影專項資金管委會);省、
自治區、直轄市及重慶市、廣州市的電影、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組成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慶市、廣州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電影專項資金省級管委會)管理。
第四條 國家電影專項資金,實行統壹領導、逐級上繳、分級管理。國家電影專項資金按規定上繳後,由國家電影專項資金管委會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慶市、廣州市實際上繳額的40%回撥給國家
電影專項資金省級管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用於電影院維修改造。60%由國家電影專項資金管委會用於資助電影制片企業、少數民族地區電影企業特殊困難補助,以及對電影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第五條 國家電影專項資金須在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慶市、廣州市財政廳(局)分別指定的銀行設立的“國家電影專項資金專戶”儲存,按本辦法規定,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