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個男人或女人未婚死亡,或已經訂婚並過早死亡,兩個父母、親戚和朋友通常通過“鬼媒人”訂婚,為她死去的兒子和女兒舉行婚禮,以便死者在冥界結婚並建立家庭,這被稱為“冥婚”。
在古代,成年人是20歲,所以死者在19歲以下是“喪”,所以去世的男女結婚被稱為“婚喪”。凡出生時不是夫妻的人,死後移骨葬於同壹墓中,因此那些在冥界結婚的人被稱為“移骨葬”或“配骨葬”。
後代的冥婚有兩種。壹種是男孩和女孩死後,雙方的父母和家庭做出決定,將他們埋葬在壹起,形成壹對幽靈夫婦;另壹種是男孩或女孩去世後,他的父母尋找壹個活著的青少年作為他的“亡妻”或“亡夫”。
冥婚的習俗在周朝之前就很流行,從周朝開始就被歷代政府明令禁止。但由於統治者帶頭違反,長期以來屢禁不止,已成習慣。解放後,中國大陸漢族地區已基本廢除了冥婚這壹惡俗,但臺灣省仍有“娶鬼妻”的習俗:
淩晨,死亡女子的家人將女孩的珠寶和衣服放在路上。如果未婚男子撿到它們,該男子將與壹個幽靈女子結婚。如果壹個已婚男子撿起它,撿起者必須優先考慮已故“妻子”的名字,並為墳墓豎立紀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