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用現在的欣賞水平來看過去的電影,覺得也不過如此,但是曾經確實感動過。
依稀記得,片中秦沛很壞,劉德華很嫩,葉德嫻很偉大。值得壹提的是,修女在法庭上作證的情節。葉德嫻寧願認罪也不想兒子的前途斷送在自己手上,劉德華就是無論如何都要將辯護進行到底,而修女的證詞至關重要。修女先是循例向法庭宣誓,接著接受律師詢問,壹切都是那麽地順其自然。
所有人都很認為修女壹定不會撒謊,包括別有用心的原訴人律師,秦沛啊,他奸詐的笑容真是讓人不寒而栗。
至於修女呢,她很平靜地,用手撫摸《聖經》,大聲對著秦沛說"no"
修女的回答讓秦沛很錯愕,但同時也讓壹對母子看到了希望。
這個善意的謊言讓我印象很深刻。
原訴人律師為了打贏官司,想利用的是什麽?是親情。
修女違背了自己的誓言和信仰,在法庭撒謊的原因是什麽?同樣是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