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片名
The Way Home
坐完火車,又坐汽車,再走彎彎的山路,媽媽領著7歲的相宇去外婆家。作為單身母親的她為了方便找工作暫時把相宇留在那裏。
相宇的外婆不能說話,也不識字,而壹直生活在可樂、電子遊戲和溜冰鞋世界裏的相宇,剛開始無法適應連遊戲機、電池都沒有得賣的農村生活,他開始表現自己的不滿,為了買電池,相宇偷走外婆的銀頭簪拿去賣;相宇還不顧在壹旁縫襪子的外婆,在炕上玩起了溜冰……
有壹天,想吃炸雞的相宇通過各種手勢,終於成功向外婆表達了自己的意思,不過外婆只理解到雞肉,做出來的是“泡在水裏的雞”———燉雞,相宇很生氣,踢翻了雞肉湯。對這壹切外婆唯壹的表示就是不停用手勢表示對不起,因為連買電子遊戲機電池的錢都給不起,因為不能滿足相宇想吃炸雞的要求而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