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應當合理編排。其中,商業廣告應當控制總量、均衡配置。其中,廣播電視廣告播出不得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在節目自然段的間歇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
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播出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商業廣告播出總時長不得超過18分鐘。在執行轉播、直播任務等特殊情況下,商業廣告可以順延播出。
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
播出電視劇時,可以在每集(以45分鐘計)中插播2次商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間播出電視劇時,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播出電影時,插播商業廣告的時長和次數參照前款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