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團結帶領研究所工作人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決執行上級的指示和決議。
(2)自覺接受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雙重領導,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對司法所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帶領全所工作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三)積極拓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推進基層社區依法治理,當好基層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轄區人民內部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的調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四)負責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紀律建設,搞好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樹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