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是聽起來和小寫數字壹樣的單詞。不得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毛、另壹個(或零)填寫,不得創制簡化字。如果用繁體字書寫數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圓等,也應接受。
大寫規則:
1,中文金額以字數為“元”,在“元”後,應寫“整”字(或“正”),在“角”後,可以不寫。
2.在漢語中,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用文字表示的金額數有“分”,在“分”後不應寫“整”(或“正”)字。
3.在中文中,應在大寫金額數之前標註“人民幣”字樣,並在大寫金額數之後立即填寫“人民幣”字樣,不得留空。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千、百、萬、千、百、萬、萬、元、角、分”固定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