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飛機上,這些使用中的電子設備會幹擾飛機的通信、導航和控制系統,會幹擾飛機與地面的無線信號連接,尤其是在飛機起降時。哪怕只是造成很小角度的航向偏差,也可能導致飛機毀機死亡的後果,是威脅飛行安全的“殺手”。
以手機為例:手機不僅在撥號或接聽時發射電磁信號,而且在待機狀態下與地面基站保持聯系。雖然傳遞信號的時間很短,但具有很強的連續性。飛機平穩飛行時,距地面6000米至12000米。此時手機根本收不到信號,無法使用。手機在起飛和降落時與地面基站取得聯系是可能的,但幹擾導航系統的後果是最嚴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八十八條限制旅客在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第二百條規定違反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甚至刑事處罰。航空公司還增加了要求乘客關閉飛機上攜帶的便攜式電子設備電源的內容。飛機上禁止攜帶的電子設備包括手機、傳呼機、遊戲機遙控器、業余無線電接收機、筆記本電腦、CD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