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發生在香港跑馬地。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法庭僅憑“科學驗證”就給嫌疑人定罪,但嫌疑人堅稱自己沒有殺人。犯罪的動機和過程仍然是個謎。此案轟動壹時,成為香港十大怪案之壹。
1974年2月,女孩應被埋在紙箱裏,於是警方成立了專案小組,開始用科學證據展開調查。恰逢ICAC的壓力和警方急於破案,這個案件逐漸成為調查的重點。因為案發的地點和時間,加上科學監控的證據,強成了嫌疑人,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強被判了死刑。
他的妻子馮堅信丈夫是無辜的,但仍堅持認為丈夫是無辜的,但她仍然被判有罪。定罪後,馮不得不面對各種壓力和負擔,後來被拐賣。幸運的是,在女記者的指導和律師的協助下,馮試圖為丈夫申訴,壹次次失敗。
故事背景
紙箱藏屍案是1974+02+06發生在香港的犯罪。卞,當時16歲的姑娘,乘電車到達歡樂谷,到安美冰淇淋公司借手機,後被殺害。第二天,卞的裸體在街上被發現,藏在電視機的包裝盒裏。
在1975,警察逮捕了犯罪時在壹家冰淇淋公司工作的中國人歐陽炳強,並指控他謀殺。歐陽炳強被判有罪並被判處死刑。
這是香港首宗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經科學驗證定罪的謀殺案。犯罪嫌疑人歐陽炳強自始至終強調“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歐陽炳強的妻子張金鳳多次向丈夫的禦用大律師貝納祺和大律師唐家華申訴,希望獲得擺脫罪行的機會。訴訟到了倫敦的樞密院,但還是沒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