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測時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1之前對年度業績進行預測。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作出業績預告:
-凈利潤為負;
-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增減50%以上;
——扭虧為盈。
2.預告內容:業績預告應包括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每股收益等指標。通知內容應簡要說明業績變動的原因,如行業環境、產品價格、成本費用等。
3.預公告形式:上市公司通過指定媒體(如交易所網站、上市公司網站)刊登業績預公告,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平臺進行公告。
4.強制性: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業績預告屬於上市公司的強制性披露。未按規定進行預告的上市公司,可能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5.預測修正:業績預告發布後,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上市公司應當進行預測修正。修訂後的預測應當包括修訂後的業績數據、修訂原因以及董事會對業績修訂的說明。
需要註意的是,這些規則可能會隨著政策的調整和法規的修訂而發生變化。具體操作請參考各地證券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的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