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男,196*月* *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慈溪市滸山街道* * *樓* * *室,身份證號:* * * * * * * * * * * * *。電話:* * * * * * *
被告胡* *,男,19**月* *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慈溪市韓綜街* * * * * *組。聯系電話* * * * * * * * * *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胡* *立即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 10000元(約定利息的,在請求書中寫明利息)。
2.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負擔。
事實和理由:
200* *,被告胡* *向原告借款人民幣* 10000元,並向原告出具借條,借條載明借款期限為半年(詳見借條)。借款期限屆滿,被告胡振龍未能還款,引發糾紛。
綜上,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向妳院提起訴訟,請求如上。
XX市人民法院
塑造的人:
2000年* *月* *日
1.對於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原告身份證明、借條等證據材料的復印件。
2.可以咨詢或者委托律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