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看電影,拍照,發朋友圈算偷照片。我們經常會有這種行為。看電影打卡和旅遊是壹樣的,只是旅遊景點沒有版權,電影有。所以我們在看電影的時候,拍照發朋友圈本身就是在侵犯別人的利益。如果電影正巧是大結局的時候拍的,就相當於提前劇透了。被慣壞了,有些人可能就不買票看電影了,這對於制片方來說也是很大的損失。
第二,我了解這類電影。當我第壹次看到這個說法的時候,我不太明白。我覺得我們拍這個東西發朋友圈不賺錢。為什麽不呢?仔細想想就能理解制作方,也能理解這次法律修改的公平正義。我們覺得不賺錢,但是有心人看到了,隨便傳播就會損害制作方的利益。
第三,相關信息。它過去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而拍攝他人照片的行為。嚴格來說,這是違反法律的。偷照片和偷照片差不多。偷拍是指在當事人(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針孔攝像頭等監控設備錄制壹些私人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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