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制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行為。稱為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屬於淫穢色情犯罪的壹種。
壹.特點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化出版物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良好風尚。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客體僅限於淫穢物品。
2.客觀上講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是選擇性犯罪。有上述行為之壹的,可以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同時,上述行為多為制作後傳播等行為,只認定壹罪,不實行數罪並罰。
3.該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也有營利目的。
第二,刑法規定
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