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均鶴1928年2月至6月任青年團江蘇省(兼上海市)委員會書記。同年6月作為***青團的正式代表,出席在蘇聯莫斯科召開的中國***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1928年7月出席中國***產主義青年團在莫斯科召開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同時,作為少***國際中國支部代表參加***產國際六大及少***國際五大,當選為少***國際委員。回國後任浙江特派員。1929年7月起任中國***產主義青年團上海市滬西區委員會書記。1930年9月任中國***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經濟鬥爭部部長。10月至12月任中***中央北方局委員。同年12月至1931年2月任中***河北省委員會委員。1931年1月至1933年1月任少年***產黨蘇區中央局組織部部長。1931年4月至10月任中國***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組織部部長。1931年9月至10月任中國***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書記。後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1931年11月當選為中華蘇維埃***和國第壹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1932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開的蘇區***青團第壹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蘇區團中央局的組織部部長。不久又回到上海,擔任***青團中央書記。1932年11月在上海被捕後自首。1933年1月中華蘇維埃***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開除其中央執行委員職務。1938年被國民黨中統局派往蘇滬區任副區長兼情報股股長,後任國民黨中央調查局總幹事級調查員。1939年9月被汪偽特工逮捕,投靠汪精衛的特務組織並受到重用,被任命為汪偽特工總部南京區副區長兼情報科長。不久又被調往上海任特工總部二處處長,同時還兼任李士群任社長的“海社”書記長。後任汪偽特工總部副廳長兼江蘇實驗區區長。1945年日本投降後,被國民黨當局判處徒刑關進南京老虎橋監獄。1949年初被國民黨釋放。1954年9月被公安部扣押。1983年保外就醫。1984年釋放。1993年9月在上海去世。
上個世紀50年代的“潘漢年、揚帆”冤案,今天的人們並不陌生。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在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逮捕潘漢年的報告中,主要列舉他的“罪行”有兩條:壹是說他在抗戰時期曾經背著黨同汪精衛勾結,並長期隱瞞、欺騙組織;二是說他在饒漱石、揚帆“包庇掩護特務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問題上負有直接責任。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對潘漢年的《刑事判決書》中,給他立了三項“罪名”:壹是說他在1936年的國***談判中投降了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暗藏於中國***產黨內從事內奸活動;二是說他在抗日戰爭時期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務機關,當了日本特務,並與大漢奸汪精衛進行勾結;三是說他在上海解放後掩護以胡均鶴為首的大批中統潛伏特務和反革命分子,並提供情報給盤踞在臺灣的國民黨特務,引起1950年“二六轟炸”。因此將潘漢年定性為“內奸”、“特務”、“反革命”。在潘漢年的主要“罪狀”中,涉及這樣壹個人——胡均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