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地是指土地權利清晰、無爭議,地上無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無地下管線及其他附屬物,無妨礙施工的障礙物,且已經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完成場地平整,達到“三通壹平”或“五通壹平”的擬出讓狀態。國有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的原因是為了確保土地出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因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存在而影響土地的使用和價值。同時,凈地出讓也有利於保護土地資源,避免浪費和汙染。《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出讓必須是凈地是法律規定的要求。在出讓過程中,必須確保土地權利清晰、無爭議,地上無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無地下管線及其他附屬物,無妨礙施工的障礙物,且已經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完成場地平整,達到“三通壹平”或“五通壹平”的擬出讓狀態。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土地出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護土地資源,避免浪費和汙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壹)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