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分檔電量和電價
(1)電量分檔水平。第壹檔電量為每戶每月180度以內;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181-350度;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2)電價標準。第壹檔電量電價維持現行價格,為每千瓦時0.5653元;第二檔電量電價在第壹檔基礎上每千瓦加價5分錢;第三檔電量電價在第壹檔基礎上每千瓦加價0.3元。
(3)對我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免費用電基數。具體免費辦法另行規定。
二、實施範圍
(1)居民階梯電價執行範圍為省級電網供電區域內實行“壹戶壹表”的城鄉居民家庭用戶。
(2)未實行“壹戶壹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居民階梯電價試行後,繼續實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自居民階梯電價試行之日起,對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分時電表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省物價局《關於居民用戶更換安裝分時電能表收費標準的批復》(皖價服〔2004〕87號)文件同時廢止。
(2)居民用戶以住宅為單位,壹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壹“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安裝的電表為單位。
(3)電力公司要固定抄表時間,按時抄表。對合表的居民家庭用戶,電網企業應制定“壹戶壹表”改造規劃,三年內基本完成公用配變供電的合表用戶改造。“壹戶壹表”改造過程中,電網企業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表改造費用。
(4)實施階梯電價後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於彌補發電企業的燃料成本上漲、彌補燃煤機組脫硫等環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居民用戶電表改造等項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參考資料:
蚌埠市人民政府-安徽階梯電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