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險欺詐指引是哪壹年實施的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保監會近日發布《反保險欺詐指引》,將於2018年4月1日起實施。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和今後壹個時期反保險欺詐工作中,全行業要充分認識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重要意義。保險欺詐不僅侵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侵蝕了保險機構的利益,也損害了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和保險業的形象。因此,對今後反保險欺詐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做法如下:壹是加強領導,系統規劃。保險反欺詐工作涉及行業內外方方面面,各單位要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導作用,進壹步完善反欺詐體系,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保險機構應承擔反保險欺詐的主體責任,將反保險欺詐納入全面風險管控體系進行規劃,強化責任意識,完善體制機制,提升技術手段,從公司治理層面優化資源配置。行業協會應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和專業委員會搭建反欺詐工作平臺,提高反欺詐工作效率;學會組織行業積極開展反保險欺詐理論研究,探索反保險欺詐工作規律。二是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當前,保險詐騙案件頻發,形式多樣,應突出重點懲處原則,將社會危害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假機構、假保單、假賠案”等保險詐騙行為列為反詐騙的重點。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重大欺詐案件的查處和監管力度。對案件管理和風險防範負有責任的,要嚴格按照保監會發布的《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保險機構要以防範欺詐風險為導向,突出重點,積極配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欺詐行為,堅決移交公安司法機關,在及時完善內控制度、積極開展欺詐風險警示教育的同時,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協會應探索重點險種的承保和理賠信息***享機制,適時研發反欺詐信息***享平臺。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各單位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反欺詐工作“三步走”:今年要從夯實基礎入手,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強宣傳;明年將以信息***享和執法合作為重點,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到2014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主導、行業協作”四位壹體的反欺詐工作體系。今年還有三個多月,反保險詐騙任務多。各單位要狠抓落實。第三,講究方法,力求實效。不同類型的欺詐有不同的特點和原因。各單位要加強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欺詐工作。將防範作為應對機會主義欺詐的重點,保險機構應探索和實施保險和理賠反欺詐提示等制度,行業組織應加大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力度,有效防範投機性保險欺詐。打擊職業欺詐是主要任務。監管部門要加強行業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合作,***同查處保險詐騙犯罪團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優化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貫徹落實《指導意見》,要分清責任,層層落實,避免走過場。對於工作表現突出的,應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不認真,耽誤工作機會,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第四,積極探索,善於總結。保險反欺詐工作有很多方面,各個公司、各個地區面臨的反欺詐形勢和任務都不壹樣。前壹階段,行業在完善反欺詐組織體系、加強區域合作、加強反欺詐技術應用和信息***享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下壹階段,在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創新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和行業實際的反保險欺詐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