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妳所謂混得不盡人意的時候,妳自己已經選擇了放棄了,為什麽還要苦苦相思?我覺得妳這完全是多余的,妳有沒有想過,妳17歲的時候,叫她等妳三年,人家等了,那個時候妳有成績嗎?她為什麽真的等了妳三年,這個問題妳想過沒有,既然這樣,那妳還有什麽可惋惜的。
其次,既然妳後悔了,妳做的第壹件事不是去努力尋找,然後解釋妳當初的失約。而是選擇相處好多個女孩,妳這又算什麽,妳覺得這麽做對她對所有的女孩公平嗎?妳現在在這裏寫這些我覺得也是多余的。因為妳不曾去努力追尋過。所以從這點,我很懷疑妳是不是所謂的得不到的總是最好的壹種心境。
最後,我想說,既然妳已經選擇了放棄她,而且已經有了壹位很不錯,能給妳及家人帶來快樂的女生,且妳們即將結婚,那麽,做為壹個男人,妳就應該有點責任心。不要讓了壹個那麽好的女孩嫁給壹個“不完整”的男人……
其他妳自己想想,說這麽多不是為了妳的分,只是覺得有點氣憤。希望妳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不要給無辜的人帶來太多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