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交所主板60開頭的股票和深交所主板00開頭的股票,上市首日最高漲幅為44%,最大跌幅36%,次日後實施10%的漲跌幅限制,ST和*ST股實施5%的漲跌幅限制。
2、上交所科創板68開頭的股票和深交所創業板30開頭的股票: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起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ST股票依然實施20%漲跌幅限制。
3、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數字8開頭,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此後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
4、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的股票:掛牌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此後日跌幅限制為50%,日漲幅限制為100%。
漲跌幅限制(Price limit)是穩定市場的壹種措施。
除此之外,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
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關於漲跌幅限制的效果,學術研究並沒有得出壹致的結論。漲跌幅限制的提倡者聲稱漲跌幅限制有兩種屬性來減少期價的波動率。
第壹,顧名思義,漲跌幅限制設置了漲停板和跌停板,每日的期價必須在漲跌停板之間波動。
第二,漲跌幅限制提供了壹個冷卻期,給投資者提供時間去理性地重新估計期價。Greenwald and Stein(1988)指出,由漲跌幅限制觸發的價格截斷可以給交易者提供足夠的時間去分析信息,從而減小市價的不確定性,並且減輕信息不對稱程度。
漲跌幅限制--漲跌限制起源於漲跌停板。而“漲停板”或“跌停板”,其說法起源於過去國外交易所在拍賣時,以木板敲擊桌面來表示成交或停止買賣,此法運用到股市中,就是當股票價格漲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時,叫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不過,在漲限價或跌限價上並不停止買賣,交易繼續進行,只是價格不變而已。 壹般情況下,為了避免股票的過分波動與投機,有關部門才會設立漲跌幅度。
特殊情況
但是壹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