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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十大酷刑第壹名盡人皆知

歷史上十種真實的折磨,都是生不如死。

Top10,懸掛

雖然法國外籍軍團仍使用絞刑,但在任何國家都是違法的。其實上吊就是勒脖子,把人掐死。也可以用來扭斷人的脖子。絞刑壹度在西班牙使用,直到1978年西班牙廢除死刑,它在西班牙成為非法。

絞刑通常是將犯人困在椅子上,然後執行人將壹根金屬棒纏繞在犯人的脖子上,慢慢收緊,直到犯人死亡。在某些地方的絞刑中,通常會在金屬棒上綁上壹根釘子,以便在勒死犯人的脖子時,可以將釘子插入犯人的脊柱。在執行絞刑的過程中,犯人可能會因為極度的痛苦而抽搐,直至死亡。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人使用最極端的絞刑。最後壹次使用絞刑是在1977年,當時JosLuisCerveto被殺。安道爾是世界上最後壹個廢除絞刑的國家。它在1990年正式廢除了絞刑。然而,據印度作家兼法律專家帕裏克稱,絞刑在印度仍然非常普遍。

世界上所有國家都用絞刑處決犯人。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被絞死,因此絞刑被視為不名譽的象征。至於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是因為犯下滔天大罪而被處以絞刑的。

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的死刑。相反,皇族高官為了保存全身,壹般會要求絞刑或絞刑,而不是砍頭,這樣可能會導致砍頭。現在多拍點。在英國,絞刑是車劈刑的第壹步,犯人在這個階段不會死。

歷史上有很多種絞刑:

第壹種是讓犯人爬上椅子、桌子、火車、馬或梯子,在他的脖子上套壹條與直角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去掉支撐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是歷史上最流行和最廣泛使用的。囚犯緩慢而痛苦地死去。

第二種方法是用套索套住犯人,將繩子穿過滑輪或滑槽,然後用力拉動繩子,將犯人從地上提起。犯人居然是被勒死的,這是美國三k黨在私刑時首選的;中東伊斯蘭國家的公開絞刑也是如此。

第三種由英國人改進,被認為更人道,但需要壹些設施:固定在壹定高度的腳手架和可抽拉的木板。板子壹拉出來,犯人身體就掉下來,壹般來說就是頸椎骨折,導致窒息和腦貧血。最多,犯人幾分鐘後就會死。

Top9,船刑。

船刑是古波斯的壹種酷刑,目的是慢慢把人折磨死。在船刑中,犯人的背會被綁在船上,手、腳、頭都會飛起來。囚犯會被要求喝牛奶和蜂蜜,然後被送到痢疾高發地區,然後囚犯的身體會被蜂蜜和牛奶覆蓋,這樣會吸引昆蟲爬到他身上。然後犯人會漂浮在死氣沈沈的池塘裏,暴露在陽光下。

這個時候,毫無防備的囚犯只能讓自己的排泄物堆積在船上,這樣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爬到他身上,這些昆蟲就會吃他的肉,吸他的血。每天都會給囚犯重新餵食,塗上蜂蜜換牛奶,保證囚犯不會因為脫水和饑餓而死,而是慢慢被折磨致死。然而,大多數普通囚犯仍然死於饑餓、脫水和休克敗血癥。壹般來說,犯人在執行完船刑幾天後就會精神失常。船刑是非常痛苦、屈辱和折磨人的。

普魯塔克寫道,米特裏達提在被懲罰後的第17天才死去。美洲原住民也使用類似的死刑。他們把犯人綁在壹棵樹上,往他身上抹土,然後把他留給螞蟻。因為犯人之前沒有被強制餵食,壹般過幾天就會餓死。

囚犯應該漂浮在死水池塘裏,暴露在陽光下。

Top8,脫皮。

顧名思義,剝皮就是剝去壹個人的皮。剝皮的過程就像為了滿足壹個人的食欲或者為了獲得皮毛而剝動物的皮。剝皮經常被用來折磨和懲罰囚犯。通過壹個犯人被剝了多少層皮,我們可以知道這個人是被拷打還是被處決。剝皮是壹種古老的刑罰,為亞述人和明朝人所用。

剝皮壹聽就毛骨悚然,殘忍程度不亞於當年。這種懲罰不在官方的死刑方法之列。但在歷史上被多次使用,在史記中也有記載。剝皮時,在脊柱下用刀將背部皮膚切成兩半。慢慢用刀把皮膚和肌肉分開,像蝴蝶展翅壹樣撕扯。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脂肪,很難分開。還有壹種剝離方法,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用刀在頭頂劃個十字,把頭皮扒開,往裏面倒水和銀。因為汞的比重很大,會把肌肉和皮膚拉開。被埋在土裏的人會痛苦地扭動,無法掙脫。最後,他們的身體會從頭頂“赤裸”爬出來,在泥土裏只留下壹張皮。剝下來之後會做成兩面鼓,掛在衙門門口作為警示。最早的剝皮是死後做的,後來發展到活體剝皮。

明末清初,發生了多起明朝漢奸張剝人皮的案件。大概是因為他親眼看到海藍玉剝皮,所以也剝了明朝官員的皮。他不僅使用了明朝皇帝使用的剝皮方法,而且還有許多獨特的技巧。張入蜀後,總是剝人皮,大多是活口。剝皮時,先從被剝皮者的後頸部開始操作,沿背部向下切開壹條縫至肛門,然後撕開兩側的皮膚,將從背部和手臂之間的皮肉上撕下的皮膚連接起來,左右展開,就像兩只蝙蝠翅膀壹樣。被剝成這樣的人要等壹天多才會死。如果被剝光衣服的人被當場殺死,劊子手就會被執行死刑。當時成都彭縣有壹個叫龔萬敬的人。這是崇禎十年。崇禎十六年,父親去世,回原籍守孝。張占領成都後投降並被封官,但他不願背叛明朝。張想殺了他,就抓了他的仆人,問龔萬京每天在家幹什麽。其中壹名仆人龔說,萬靖每天五點起床燒香祈禱,但他不知道祈禱什麽。他每天從法院回來都只是嘆口氣,壹句話不說。過年給祖先包好紙後,賬單下只寫了“益友”四個字,沒有寫大順年號,等等。張聽到“不要做書呆子”這句話,勃然大怒他叫刀斧手把龔萬京拿下,把他推出王門,活剝了他的皮,放在草地上,告訴四方。龔萬春、龔萬敬西、龔萬敬的弟弟,以及他們家的仆人、仆役,同日處死。

張的部下,後來投降南明,被朱由朗皇帝封為秦王。他也是剝皮專家。李詠六年,孫可望殺了陳邦川,剝了他的皮傳遍天下。帝國李彈劾皇帝“擅殺大將,無人獻殷勤”。皇帝不敢得罪,就打了四十板子。孫可望的親信張迎客知道了這件事,並報告給了孫可望。大怒,立刻命張迎客去捉李剝了它。聽從命令,逮捕了李,把他綁在法院門外,準備了壹籃子石灰和壹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問他這是幹什麽用的,壹個人告訴他:“這是妳的草。”李月如罵了壹句,“瞎奴才!這草是文章,對誰都忠心!”過了壹會兒,張迎客站在右角門的臺階上,傳達了的旨意,並命令李下跪。李又罵了壹句,“我是朝廷官員。我怎麽能跪下聽賊們的命令呢?”所以我走到中門,向李詠居住的南宮鞠躬。命令李脫去她的衣服,把她按在地上,用刀割破她的背部皮膚,直到臀部。李月如大叫:“死得痛快,爽!”喊著孫可望的名字痛罵。剝他四肢的時候,把他的手和腳都砍了,然後把他翻過來剝他的胸。這時,李只能發出細微的聲音,而且還能聽出他在罵人。直到他最後割斷自己的脖子,李才死去。又命人將李的皮用石灰曬幹,用線縫好,中間墊上草,送到北門大道上掛起。後來,孫可望背叛了西南軍事形勢的現實,最終打敗了李定國和西南地區的反清武裝。後來清廷封他為義王,並被立為漢軍白旗。

滿族統治者折磨漢人。

清朝統治時期,內部的折磨之壹就是清朝剝皮的方法太多了,以至於桑戈林欽圍攻廉貞,清軍在太平軍俘虜的都被“解剖”。

1855年1月17日,東西連鎮太平軍出迎,清軍抓獲“長毛老賊二人,均為江西人”。兇殘的SengGreenwich下令“將這兩個小偷剝皮處死”。

1857年1月30日,湘軍知府吳坤被困江西奉新縣。“二百二十壹個老賊被活捉了。每活捉壹個賊,切腸、剝樹掛、砍石,見之人無不肅然起敬。”

滿語對酷刑的應用達到了頂峰,可以算是滿語十大酷刑。

7.切肉。

割肉也被稱為農歷新年。農歷新年通常用於懲罰犯有嚴重罪行的囚犯,如通敵、叛國、謀殺父母等。靈池在不同的地方有很多不同的名字。事實上,農歷新年是中國在公元900年開始使用的壹種刑罰,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通常犯人會被綁在公***場所的柱子上,然後犯人的肉會被壹塊壹塊割下來。至於如何做到這壹點,古代文獻中沒有記載,所以農歷新年這壹年在各地的具體實施過程是不壹樣的。後來在過農歷新年的過程中會用到麻藥。也許這是對犯人的仁慈或者只是為了防止犯人在過農歷新年的過程中昏過去。淩遲對犯人的懲罰有三個方面:壹是犯人因為需要在公***場所展示而產生的心理羞辱,二是對病人的肉體折磨,三是病人死後的羞辱。在壹些剝皮過程中,囚犯會被肢解,比如用切、撕、拉、切等方法將囚犯的身體分開。

靈池,也叫靈池,就是民間所說的“千片”。淩遲刑最早出現於五代,正式命名於遼代。此後的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酷的壹種死刑。總***需要36000刀,罪犯必須是execu

元代法律規定死刑是斬首不吊,對於那些十惡不赦的罪行,規定可以壹年執行。元代執行農歷年的情況與宋代相似。例如,在元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中,的父親竇回顧了冤案,並宣布張驢“毒死了自己的父親,強奸了壹個寡婦,密謀犯了農歷新年,並被帶到曹操那裏,釘在壹只木驢上,用120刀處決。”如《水滸傳》年,王婆被殺,要釘在木驢上。這個木驢大概就是壹個木頭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這樣犯人被砍斷了就不能動了。與古代女囚“勾結奸夫害夫”所受的“騎木驢”的刑罰並不相同。劇《竇娥冤》比《水滸傳》更明確的指出了應該切的刀數。試想,砍壹個人120刀是致命的,其殘忍不能不讓人不寒而栗。

元朝執行農歷年,斬犯人120刀,已經夠震撼的了。在明代,用於執行農歷年的刀的數量遠遠多於前代。明代有兩個著名的農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刀數都有明確的記載。壹個是鄭德時期的宦官劉瑾,另壹個是崇禎年間的學者鄭智。鄧之誠,卷《骨董續記》,卷二《寸刑》雲:“世俗之言,明朝寸刑為劉瑾四千二百刀,鄭智三千六百刀。李慈銘的日記裏也說了。”這裏有可能是劉瑾被斬首的刀數有誤。事實上,劉瑾被斬首3357刀。這麽大的數字真的很驚人。民間女子罵人的時候經常說“妳是千刀”。古代砍人壹千多刀好像不是個功能詞。

明朝法律也明確規定淩遲是死刑之壹。年:“謀反大逆:每壹次謀反都意味著謀國之危;大逆不道,就是尋求摧毀祠堂、山陵、宮殿。然而謀反者,無論其是否順從,都在年底被處決。”太歲刑的設立,體現了封建專制政治的殘酷性。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和各種起義行為,統治者不惜使用壹切惡毒的手段。

再來說說劉進。鄭德五年,劉瑾因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授予他“大年三十三天”,然後他得把腦袋歸檔。在行刑時,當時參與監獄服刑的張文林有詳細交代:

沒錯,就在這壹年,陜西師團團長胡瑗鋃鐺入獄,被斬首。他大吃壹驚,告訴上面提到的劉晶老師:“怎麽才能拿到呢?”劉回答說:“我會讓我的本科生來幫助妳。”回應壹下。早餐後,官員告訴官員手印郎錚與該公司的西角落,劉金已被操作。比如壹年的刀數應該是3357刀。每十刀休息壹下,喊壹聲。第壹天要從胸前左右切三百五十七刀,如大釘片。刀剛開始有血流,然後就沒血了。據說犯人受到驚嚇,血流入小腹和小腿,割完了血就流出來了,所以我覺得應該是。晚上,天府宛平縣把他送進監獄,釋放了他,而金還吃了兩碗粥。反賊如此。第二天帶到東角頭。先是金責罰他,說了裏面的話,用麻核桃塞住他的嘴,砍了幾十刀,他氣絕了。方日升時,與同監斬禦史,上奏聖旨。劉瑾數腳,銼屍,救頭。受害者的家園,爭奪他們的肉來祭祀死者。銼屍,胸為大斧時,胸去數丈。小偷的舉報也很慘。

在明朝,所有抓住農民起義的領導人和其他反叛者都被處以農歷新年的懲罰。例如,在第三十四年

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到各種內外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改革傳統弊政。光緒三十壹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刪除靈芝等重刑,清廷下令“永久刪除靈芝,斬首,殺屍”。從此,農歷新年這壹年的非人酷刑從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斬首。

Top6,回合懲罰。

輪刑,又名凱瑟琳輪,在中世紀和早期現代社會用於對付極其惡劣的罪犯。輪換懲罰壹直使用到18世紀。當時,在法國、德國、丹麥、瑞士、羅馬尼亞、俄羅斯、美國和其他壹些國家,輪換壹直被用作壹種嚴厲的刑法。車輪刑使用的車輪是普通馬車的車輪,有發射結構,但有時車輪刑並不壹定要使用車輪。有時囚犯躺在輪子上被鐵棒抽打,這樣囚犯就可以被釘在輪子上。或者,犯人會被要求躺在聖安德烈亞斯十字架上,十字架由兩根木梁排列成X形,全身張開。然後囚犯被壓碎的屍體會被放在輪子上進行宣傳。

輪刑僅次於吊籠,是中世紀德國最常見的刑罰形式。說到對死刑犯的懲罰,很少有哪種酷刑像輪換壹樣盛行。

首先,受害者,他的四肢被分開綁在地上。但木輻條對應的是主要關節,如腕、踝、膝、髖、肩。

劊子手用沈重的鐵殼車輪打斷四肢和關節。但這只是噩夢的開始。將四肢的骨頭分別折斷,與血、肉混合成柔軟的狀態後,將四肢編織在車輪的輻條上,再從正面吊出展示。痛苦的受刑人會保持這種狀態好幾天,在被別人侮辱羞辱的同時慢慢死去。否則她死後會成為烏鴉和昆蟲的盛宴。

受害者,他的四肢被分別綁在地上。

Top5。銅牛。

銅牛,又稱西西裏牛,是古希臘發明的壹種刑罰。

雅典壹位名叫佩裏洛斯的黃銅發明家向西西裏的阿拉加斯皇帝許諾,他發明了壹種新的懲罰方法。首先,他完全用黃銅鑄造了壹頭牛的模型。牛的身體是中空的,上面開了壹個小門。犯人被關在牛的身體裏,然後在牛的身體下面燒了壹把火。火漸漸把黃銅牛燒紅,把犯人活活烤熟了。由於銅牛的特殊結構,會像香薰壹樣冒出煙來。

牛的頭部裝有壹個由管子和塞子組成的結構,可以讓犯人在牛體內喊叫的聲音聽起來像壹頭憤怒的牛發出的聲音。甚至有傳言說,打開牛身上的門,把犯人的屍體拿出來的時候,會有壹些沒燒的骨頭。這些骨頭看起來像珠寶,然後這些骨頭會被用作手銬。

銅牛又稱西西裏牛,是古希臘發明的壹種懲罰方法。

Top4,剖腹手術。

腹部切口或肝臟切除是指從腹部切除部分或全部重要器官。作為死刑的壹種,這種刑罰必然是毀滅性的。在歷史上,剖腹產是壹種非常殘忍的死刑。壹般來說,最後取出的器官是心臟或腎臟。在日本,剖腹產曾被用作壹種死刑方法和自殺儀式的壹部分。

始於12世紀平安時期的腹部切開剖腹產,在元平戰爭後開始在武士中流行。到17世紀江戶時代,已經形成了壹套完整的剖腹產儀式和方法,成為上層武士的固定死刑形式。完整的剖腹方法是用匕首刺入左腹部,將橫的右腹部切成“壹”字形,再從胸部刺入小腹成“十”字形,最後拔出劍刺入咽喉。主要是開膛破肚,給主人看看我的紅心。

剖腹產,世界上罕見的自殺方式,非常痛苦,不容易死。勇士之所以選擇身體的這壹部分來自殺,是通過這種方式,剖開心門來效忠主人。新渡戶稻造在他的書《大明律刑律》中寫道,“打開靈魂的窗戶,讓妳看看它是紅色還是黑色。請妳自己判斷。”剖腹產自殺曾經是勇士挽回名譽,解決各種復雜問題的必要手段。除了為了避免戰敗時被俘虜的恥辱而剖腹自殺外,還有“追腹”和“切腹”。勇士不僅用它來表示對主人的忠誠,還用它來表示對重大錯誤或不當行為的負責精神。忠、智、仁、勇是勇士的精神支柱,忠、勇的具體表現是復仇。702年7月,赤穗藩47名武士在為舊主人報仇後,全部被幕府判處開膛破肚。勇士們感到很榮幸。

作為刑法,開膛破肚其實就是砍頭。之所以叫開膛破肚,是武士重視名譽的壹種表現。死刑通常從晚上執行到晚上。囚犯穿著壹件沒有紋章的淺黃色武士服。當他跪在臺上時,壹名官員上前,將壹把用細白紙包著的7.5寸木匕首放在壹張方形小桌案上,放在犯人面前:助理犯人幫犯人準備。犯人脫下肩上的衣服,當他伸手拿劍時,助理犯人揮劍砍下了他的頭。這種“剖腹產”壹直持續到明治初期。1873年6月頒布的《武士道》號法令廢除了這壹刑法。但是,剖腹產這種古老的自殺方式卻被保留了下來。

雍祚元年,強盜藤原在被捕前,先剖開他的腹部,然後用刀尖挑出他的內臟,扔向官軍——據說這是最早的剖腹產術來源。

鐮倉幕府以後開始盛行剖腹產,因為失去了地位,或者因為以被俘為恥,占據了絕大多數,壹直持續到戰國時期。江戶開放後,社會統治相對穩定,殉道剖腹產和‘切腹’作為懲罰逐漸成為主流。雖然幕府嚴令禁止殉道,但根本阻擋不了這種歷史潮流。

Top3,烹飪。

煮熟的人會被放在壹個大缸裏。烹飪首先在俄羅斯和歐洲使用了三千年。在那些地方的烹飪懲罰中,他們會使用油、酸和水。這個過程是非常緩慢和痛苦的。通常,用於烹飪的大桶會裝滿水、油、焦油、油脂,甚至溶解的鉛。有時候犯人會被浸在這些液體裏,然後這些液體會被慢慢加熱。有時候犯人會被直接放進開水裏,通常犯人的頭會先放進去。然後行刑者會用鉤子把犯人浸得更深,這樣會加速他們的死亡。或者用壹個較淺的容器裝油和樹脂,可以用來加速犯人的死亡。犯人會被逐漸浸入水中,慢慢煮死。

據史書記載,當周的祖先錫伯被囚禁在巴厘時,錫伯的兒子伯益考在銀都被劫為人質,為當司機。把紂王博壹考試放在壹口大鍋裏,“煮成湯”給錫伯。錫伯不知道是人肉湯,就吃了。紂王驕傲地對別人說:“誰說錫伯是聖人?他吃了兒子的肉湯還不知道!”這是古代最早的煮人的例子。

春秋時期,周朝衰落,諸侯混戰,法制無規。當時君主經常用烹煮的方法來處決人。在統治時期,在周的房間裏讒言,殺死了齊哀公。公元前547年,宋國太子措被成公囚禁,自縊身亡。後來,知道太子措是無辜的,成公非常懊悔,就把鬧事的和尚李逸煮了殺了。周四十壹年,楚白公逃到深山自縊。魏子,白公的學生,抓住,問他白在哪裏

齊民王的祖父齊威王也使用烹煮人的刑罰。當時,A博士在政治上不務正業,中國人民很窮,但A博士賄賂齊威王周圍的人為他說好話。魏王發現了真相,和周圍為A博士說好話的人壹起把A博士煮死。

戰國時期,烹人的例子很多。其中,人們熟知楊樂憤然啜飲中山湯的故事。楊樂是魏國的壹個將軍,他帶領軍隊攻打鐘山,當時他的兒子就在鐘山。中山王把楊樂的兒子煮死,做成肉湯送給楊樂,並明確告訴他這是他兒子的肉。樂坐在帳中,接過肉羹,喝了壹大杯,表示攻中山的決心堅定不移。結果孫中山很快就被滅了。魏文侯聽了,稱贊身邊的壹位大臣說:“楊樂吃了兒子的肉,都是為了我!”杜詩贊道:“楊樂連兒子的肉都敢吃。他還有誰不敢吃?”魏文侯明白阻止老師表揚的含義,雖然他獎勵了楊樂的貢獻,但楊樂從這壹次起開始懷疑。

秦漢時期普遍使用烹刑。商鞅變法時,增加了肉刑,把鐵鍋炒菜作為死刑的執行方法之壹。在秦楚漢戰爭後期,劉和項都喜歡烹飪。

東漢末年,董卓作亂。他抓住了潁川太守李玟和他的好朋友張安,想把他們活活燒死。李、張入鼎曰:“生日不同,熟日同。”死前還忍心說這樣幽默的話。雖然他們的態度很悠閑,但卻包含著深深的悲傷。

漢朝以後,烹人的酷刑並沒有消失。十六大的時候,趙施樂抓了劉寅之後,馬上把他放在鍋裏煲湯,煮死了。南燕慕容超領主曾頒布詔書,提議恢復秦朝的車裂烹刑。大臣們談的時候意見不統壹,結果沒有正式實施。東魏孝景帝武定八年,常任講學。荀_與華山的王大奇和金苑密謀除掉高歡。高歡知道孝靖皇帝被關在張寒宮裏,大齊和金苑在城裏被煮熟並殺死了。北齊後,武平六年三月三日在城中烹殺妖賊鄭子饒。這些都可以在官方記錄中找到。

隋朝以後,朝廷頒布的刑法正式規定死刑只有絞殺、砍頭、通經壹年等。但烹飪壹直被用作壹種非正式的懲罰。五代時,後唐長興年間,姚宏峰命千余人鎮守朗州,被起義軍將領董璋扣留,拒不投降。董璋準備了壹口鍋,放滿水燒開,讓十個壯漢把姚紅的肉割下來放在鍋裏煮。姚紅詛咒至死。這是把人煮在年味裏,比煮整個活人還要惡毒。

南宋初,秦檜的獨裁政權消滅了忠良,他也用了烹人的刑罰。直到清朝末年,杭州舊諸侯遺址東側的社堂大院裏,還保留著壹口大鐵鍋。它頂部很寬,底部很窄,直徑有四英尺,深度超過兩英尺。原來的鐵蓋丟了。根據傳說,這個鍋是當年秦檜廚師使用的。但是歷史書上沒有記載秦檜當時煮過誰。

Top2。刺傷。

和上面的方法相比,下壹個方法是最痛苦但也是最有趣的壹個。刺傷是指壹個人在木樁上被刺穿。它可以穿過身體的側面、直腸、陰道或口腔。這種死亡真的很痛苦,因為會持續好幾天。通常會把樁豎立在地上,然後把被放在柱子上的人吊在空中,直到他死去。有時將木樁插入地下,可以防止犯人立即死亡,同時木樁可以堵住病人的傷口,防止血液流出。公開展示後,囚犯將被鈍器穿透會陰和直腸。鈍ob

用壹根削尖的木樁站在土壤中,讓受害者坐在樁尖上,讓這根長棍穿過受害者的肛門,從他的口或胸中穿出。

據說德拉庫拉是壹種特殊的嗜好,也是壹種常見的懲罰。

15世紀,羅馬尼亞的德拉庫拉伯爵極其殘忍,每俘虜壹名俘虜就要被捅壹刀,這讓他獲得了“弗拉德刺穿者”的惡名。這種極刑是用削尖的木樁立在土裏,讓受害者坐在尖上,讓這根長棍插進受害者的肛門,然後從他的嘴裏通出來。通常情況下,這根木棍會從受害者的胸部穿出,所以它的尖端會在下巴下面,從而阻止受害者進壹步滑動。幸運的是,受害者會在折磨的中途因血管破裂或休克而死亡,但不幸的是,受害者會在巨大的痛苦中被木棍刺穿,在這種狀態下可以活三天。他們在爛泥中爬行,讓德拉庫拉伯爵邊吃邊看。據悉,德古拉伯爵已經執行了2~30萬次刺殺。

Top1,剁碎。

在中世紀的英國,被五匹馬碎屍萬段的人通常都是叛徒。在1814年英國廢除叛國罪之前,五馬分屍的刑罰還是合法的。這是壹種非常可恥和可怕的死法。通常只會用兵變等最高罪。剁碎的屍體只會用在男人身上。如果壹個女人犯了叛國罪,她將被綁在壹根柱子上燒死。直到1970年才改為絞刑。起初,凡人會被當眾捆綁起來,然後被絞死並割掉生殖器,最後他們的身體會被分成四部分。在壹些著名的公開分屍中,如果有人不去看,就會被懷疑為潛在的叛徒。

肢解馬匹在中國古代也是壹種酷刑。五匹馬或五頭牛被用來撕扯人的頭和四肢,拉著活人。又稱“五車分”。比喻以後,整件事就很難再分成壹塊壹塊了。

砍掉壹個人的頭和四肢都需要很大的力氣,更不用說拉了。受害者的痛苦可想而知。等到真的撕裂了,恐怕受害者就再也感覺不到疼痛了。疼的是被拉的時候。

春秋時期,車裂之刑被廣泛使用。壹些有仁智的人已經意識到這種懲罰過於殘酷,主張廢除車裂。在周赧王,齊王決定在自己的國家執行肢解的懲罰,他的大臣們勸他勸阻,但齊王不聽。高來見齊王,說:“車劈是壹個沒有辦法的國王的懲罰,妳卻要執行。都是妳屬下官員的錯!”齊王問為什麽,高姿說:“現在世界上有爭端。英雄豪傑都想選壹個賢明的君主投靠他,打算幹壹番大事業。濫用酷刑,名譽掃地,英雄不敢來。我們自己的人也會背叛妳。這樣下去,國家必將滅亡。妳的朝臣們在如此影響國家前途的重大事件面前,都不敢堅持正確的意見,生怕違背了妳的意誌,帶來比幹那種斬龍斬心之類的不幸。這只是為了保全自己而不惜讓主成為桀那樣暴戾昏君。所以我說他們的錯太大了。”在聽取了高姿的意見後,王琦取消了使用拆車懲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