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退休警察警銜工資發放:1、警銜津貼按月發放。2、正常晉升警銜、受晉銜獎勵或受降銜處分人員,其警銜津貼分別按晉升或降低後的警銜執行,並從晉升或降低的下壹個月起計發。3、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誌。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誌。
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