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亮起時,車輛越過停止線,從停止線內到線外,這肯定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但分為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是,如果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短,不妨礙行人或其他車輛通行,則算越過停止線;第二種情況是,車輛越過停止線距離長,妨礙行人或者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則可以認定為闖紅燈
斑馬線禮讓行人的界定方法如下:
1、行人走在道路右側的人行橫道上,沒有到達道路的中心線。在左側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要減速慢行,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使其能夠通過人行橫道;
2、行人在自動車道和非自動車道的邊界線外等待。未進入公路的,汽車應當減速慢行,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可以通過人行橫道;
3、行人越過車道和非車道的分界線時,汽車不停車通行屬於違法行為,應予以處罰;
4、行人沿著人行橫道進入機動車甲車道後,機動車乙減速慢行,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通過人行橫道。汽車甲不停車準許通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處罰;
5、在道路中心線待命的行人不進入汽車車道,汽車不停車通行屬於違法行為,應予以處罰;
6、行人越過道路中心線進入車道,不停車放行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處罰;
7、道路中間用綠化帶隔開行人。步行者在道路中間的停車區域待機時,汽車必須減速慢行,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通過人行橫道。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