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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的生平介紹

司馬光因“司馬光砸缸”而著名,事實上,他還是壹個鼎鼎有名的史學家。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關於司馬光的生平介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司馬光,字君實,號迂叟,山西夏縣涑水鄉人,生於河南省光山縣,世稱涑水先生,北宋政治家,史學家。北宋政治家,史學家。宋仁宗時中進士,英宗時進龍圖閣直學士。宋神宗時,王安石施行變法,朝廷內外有許多人反對,司馬光就是其中之壹。王安石變法以後,司馬光離開朝廷十五年,專心編纂《資治通鑒》,用功刻苦、勤奮。用他自己話說是:“日力不足,繼之以夜。”

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他立誌編撰《通誌》,作為封建統治的借鑒。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八卷上進,英宗命設局續修。神宗時賜書名《資治通鑒》。王安石行新政,他竭力反對,與安石在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被命為樞密副使,堅辭不就。次年退居洛陽,以書局自隨,繼續編撰《通鑒》,至元豐七年(1084年)成書。他從發凡起例至刪削定稿,都親自動筆。元豐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後聽政,召他入京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仆射兼門下傳郎,數月間盡廢新法,罷黜新黨。為相八個月病死,追封溫國公。遺著有《司馬文正公集》《稽古錄》等,還有諸多名著被眾人所流傳。

宋仁宗末年任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同知諫院。嘉祐六年(1061年)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司馬光立誌編撰《通誌》,作為統治者的借鑒,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國迄秦的《通誌》八卷上覲宋英宗,英宗命設局續修,並供給費用,增補人員。宋神宗即位後,以其書“有鑒於往事,以資於治道”,賜書名《資治通鑒》,並親為寫序。此時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司馬光竭力反對,與安石在帝前爭論,強調祖宗之法不可變。神宗命他為樞密副使,堅辭不就。熙寧三年(1070年),自請離京,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現陜西省西安市),次年退居洛陽,任西京留守禦史臺,以書局自隨,繼續編撰《通鑒》,元豐七年(1084年)成書。書成後,司馬光官升為資政殿學士。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後聽政,召他入京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數月間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司馬光執政壹年半,即與世長辭,“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萬人,家家掛像,飯食必祝”。死後,宋哲宗將他葬於高陵。追贈太師、溫國公,謚文正,賜碑“忠清粹德”。對司馬光的為人,朱熹評論:公忠信孝友恭儉正直出於天性,其好學如饑渴之嗜飲食,於財利紛華如惡惡臭;誠心自然,天下信之。退居於洛,往來陜洛間,皆化其德,師其學,法其儉。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乎!博學無所不通。(《三朝名臣言行錄》卷7)

擴展資料:

反新法

司馬光在政治上是標準的守舊派人士,他跟主持變法的王安石發生了嚴重分歧,幾度上書反對新法。他認為刑法新建的國家使用輕典,混亂的國家使用重典,這是世輕世重,不是改變法律。所謂“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司馬光與王安石,就竭誠為國來說,二人是壹致的,但在具體措施上,各有偏向。王安石主要是圍繞著當時財政、軍事上存在的問題,通過大刀闊斧的經濟、軍事改革措施來解決燃眉之急。司馬光則認為在守成時期,應偏重於通過倫理綱常的整頓,來把人們的思想束縛在原有制度之內,即使改革,也定要穩妥,因為“大壞而更改,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無,臣恐風雨之不庇也”。司馬光的主張雖然偏於保守,但實際上是壹種在“守常”基礎上的改革方略。王安石變法中出現的問題,如新法不能有效落實和用人不當等情況,從側面證明司馬光在政治上還是老練穩健的。

可以使用壹句話來評價司馬光的壹生:其實司馬光的`壹生主要就是幹了這兩件事情編寫《資治通鑒》反對王安石的新法但是有壹點必須要註意就是:司馬光之所以與王安石政見不和僅僅是在政治觀點上有分歧,在本質上都是為國為民的真君子——純粹君子之爭,絕對不是為了壹己私利,不然王安石在痛恨司馬光之余也不會由衷的道出:“司馬君實,君子人也!”壹個令政敵都嘆為君子的人,絕對不是壹個小人!司馬光在政治上的理解比王安石要深刻得多,在為變法問題鬥得死去活來之後,司馬光留下了這樣的見解,基本可以概括他對王安石壹生的看法“介甫無它,唯執拗耳”。

有著高度政治敏感的司馬光,覺察到了變法的不妥,但具體哪裏不妥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他不可能作很準確的描述,只能通過變法造成的壹些惡果來解釋他反對變法的原因。在宋神宗面前不斷和安石爭辯,但缺乏現代經濟理論,司馬光無法對變法方案作出有力辯駁。終其所述,只有“不妥”二字而已。結果造成了神宗誤會他無理取鬧的局面,不得不遠離政治中心,出走洛陽。

還有點要註意就是司馬光在和對方的爭鬥中不能得勝時,便選擇了回避和退讓,而不是伺機報復和惡意中傷。曾有人勸司馬光彈劾王安石,然而司馬光卻壹口回絕了他們:王沒有任何私利,為什麽要這樣做?面對身為副宰相的王安石的如日中天,司馬光毫不猶豫地選擇了退讓。

元祐更化

哲宗立,宣仁後垂簾同聽政,門下侍郎司馬光言:按因差役破產者,惟鄉戶衙前。蓋山野愚戇之人,不能幹事,或因水火損敗官物,或為上下侵欺乞取,是致欠拆,備償不足,有破產者。至於長名衙前,在公精熟,每經重難,別得優輕場務酬獎,往往致富,何破產之有?又曰曏者役人皆上等戶為之,其下等、單丁、女戶及品官、僧道,本來無役,今使之壹概輸錢,則是賦斂愈重。自行免役法以來,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監司、守令之不仁者,於雇役人之外多取羨余,或壹縣至數萬貫,以冀恩賞。又青苗、免役,賦斂多責見錢。錢非私家所鑄,要須貿易,豐歲追限,尚失半價,若值兇年,無谷可糶,賣田不售,遂致殺牛賣肉,伐桑鬻薪,來年生計,不暇復顧,此農民所以重困也。臣愚以為宜悉罷免役錢,諸色役人,並如舊制定差,見雇役人皆罷遣之。衙前先募人投充長名,召募不足,然後差鄉村人戶,每經歷重難差遣,依舊以優輕場務充酬獎。所有見在役錢,撥充州縣常平本錢,以戶口為率,存三年之蓄,有余則歸轉運司。凡免役之法,縱富強應役之人,征貧弱不役之戶,利於富不利於貧。及今耳目相接,猶可復舊名,若更年深,富者安之,民不可復差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