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璧是抗戰中被槍決的貪官,而黃克功是在抗戰過程中的殺人犯。他們都是因為嚴重的違反了紀律條例才得到的懲罰。
1、肖玉璧,陜西省清澗縣馬家村人。1933年4月加入工農紅軍陜甘遊擊大隊清澗支隊。肖玉璧作戰勇敢,每次戰鬥都沖殺在前。在壹次對敵戰鬥中,他率隊拼死沖殺,以少勝多,而他的腹部卻連中數刀,流出了腸子,直到1935年冬天,肖玉璧的傷才慢慢好起來。
此後,肖玉璧轉業到地方,先後任清澗縣四區第壹蘇維埃主席、鹽池稅務分局局長。肖玉璧以功臣自居,根本不把反貪規定放在眼裏。他利用職權之便,貪汙受賄,並采用多收少報的方法欺瞞上級。後來竟發展到把根據地奇缺的糧油賣給國民黨部隊,引起極大民憤。
2、黃克功(1911年-1937年),江西南康人。紅軍師團級幹部。1927年參加革命,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同年入黨。參加過井岡山鬥爭和兩萬五千裏長征,歷任紅軍班長、排長、連長、營政治教導員、師政治部宣傳科長、團政委。在二渡赤水的婁山關戰役中立大功。
延安時期任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二期第15隊隊長、第三期第6隊隊長。? 但是他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功,比較驕橫。在1937年10月5日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陜北公學女學員劉茜,由壹個革命的功臣墮落為殺人犯。事件發生後,中***中央高度重視,中***中央在毛澤東的主持下召開會議,經過慎重討論,決定將黃克功處以死刑。
擴展資料:
肖玉璧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還和人合夥做生意,甚至把根據地奇缺的糧、油賣給國民黨軍隊。短短壹年時間,壹個小小的鄉稅務所所長,居然貪汙了3000多大洋,觸目驚心。 在當時陜甘寧邊區壹個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只有幾塊大洋,3000多大洋相當於壹個人30多年的工資。
肖玉璧在被判處死刑後不甘心,又給主席寫信,說希望能將功贖罪,帶兵上前線,死在戰場上。但主席收到肖玉璧的信後,狠狠地拍了桌子,對負責此案的林伯渠說:“妳記得我是怎樣對待黃克功的吧?這次和那次壹樣,我完全擁護法院的判決。” 黃克功曾是紅軍的師級幹部,還參加過長征,無論資歷還是戰功都比肖玉璧強得多,但由於觸犯了邊區法律,被主席毫不猶豫地下令槍決。?
1941年12月的壹天,肖玉璧被依法執行死刑。 《解放日報》發表評論說:“在‘廉潔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許有壹個‘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長!有了,就拔掉它!”就是這麽幹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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