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由不忍之心,壹切含靈,皆是同體。
由仁民而愛物,太和元氣,布滿人間。則知殺戮生靈,了無義理。壹切眾生,悉皆貪生怕死,我何忍殘生害命,以充口腹。
(二) 因果報應。
壹切生靈,皆由往昔不知因果,墮落畜類。今我殺食其肉,他年彼之惡報既盡,我之殺業方成,則我亦將為彼俎上肉矣。是故戒殺吃素,非特為生靈計,亦為自身計也。明翰林劉玉綬,船泊蘇州,夢壹偉丈夫求救,自稱宋偏將軍曹翰。因屠江州,世世作豬。此對門屠者,頃所宰第壹豬,即我也。祈為救援。醒而果見屠將殺豬,遂買而放之閶門壹寺中。凡呼曹翰者,其豬皆回首望之。是可為人變畜生,畜生變人之證。載籍上活閻王活小鬼之事甚多。此皆天地鬼神,透露壹點因果報應生死輪回之消息,以警戒世人也。
(三) 壹切眾生,皆我過去父母眷屬。
吾人既明因果輪回,則壹生有壹生之父母眷屬。歷劫多生,有歷劫多生之父母眷屬。如是歷劫多生之父母眷屬,輪回六道。其間若有造惡者,難免不投入三途。故吾人對六道眾生,應作父母妻子想。豈有孝子賢孫,而食其親者乎。豈有慈父慈母,而食其子女者乎。此際壹思量,不忍食亦不敢食矣。即祭祖先,亦不應用肉,以名為敬之,實則害之也。至於以肉食奉父母,皆令父母折福獲殃。父母有福德善根者,損其福德善根。無福德善根者,增其受殺惡業。昔佛在世時,壹寡婦為夫周年,購肉以祭。途遇如來,如來謂之曰,此肉汝夫之所轉變者也,何能以彼之肉,祭彼之靈乎。即推而敬天地,祀鬼神,亦不應用肉。天地鬼神,豈有不深明因果,貪此穢濁腥臊之肉,而來格來享乎。是則用血食以奉祀者,欲求福而反更得禍也。
(四) 壹切眾生,皆是未來諸佛。
以壹切眾生,皆具佛性,皆當作佛,故是未來諸佛。且畜類中,時有佛菩薩化現於其中,方便度生。如清涼誌中載薄荷事。壹僧在五臺,遇壹異僧,出壹函,囑交薄荷,未言地址。壹日過衛輝,見壹群小兒呼薄荷。僧問薄荷何在。小兒指墻下所臥之豬曰,這不是。僧取書呼薄荷擲之,其豬人立,以兩蹄接而置口中,便立化。方知此豬,乃菩薩所現。其屠所殺甚多,若其豬至薄荷前,則便任其宰殺,了不逃走叫呼,故其屠愛惜薄荷。凡欲殺豬,牽薄荷至其豬邊圍繞之,則直同殺死者壹般。以故多年養而不殺。以其豬清潔,愛食薄荷,故以為名。初其僧受異僧之函而去,於途中思之,此函將投何所,乃私拆其封。大意謂,度眾生若得度脫,即當速返,免致久則迷失。僧異之,復為封訖。至是,方知薄荷乃大菩薩也。繞豬壹匝,而群豬即證無生法忍。其威德神力,豈可思議乎哉。又唐文宗喜食蛤,壹日有壹蛤堅合不開。帝親開之,中有肉身觀音大士像,莊嚴異常。由此觀之,肉尚可食乎。倘誤食佛菩薩所化之身,其罪過可勝言哉。
吾人若知此理,
自不敢食肉,
亦不忍食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