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家庭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並且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2、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必須具有本市戶口,並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3、家庭年收入低於規定的標準。具體來說,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3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8萬元。
4、家庭資產不超過規定的標準。具體來說,1人戶家庭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資產不高於52萬;4人及以上戶家庭資產不高於72萬元。
5、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6、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壹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7、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壹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準,或者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