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完善違規行為追責問責機制,明確責任範圍,細化問責標準,針對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按照關規定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
2、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24條第1款規定,中央企業應當設立違規舉報平臺,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或者信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受理違規舉報,並就舉報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對造成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後果的,移交責任追究部門;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或者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