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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月紅的遭遇變故

2009年12月30日下午,湖南武岡市常務副市長楊寬生的遺孀劉月紅(中)到重慶下跪向媒體喊冤

2009年12月30日下午2點左右,劉月紅到重慶江北區法院門口向媒體喊冤。她面對記者稱其先後到廣州(2009年12月20日)和重慶喊冤,是被逼無奈的逃亡。劉月紅說:“官方說是湖南省、邵陽市、武岡市三級公安機關的結論,我們在湖南已經不能說話了,只有到外地喊冤。”

與到廣州喊冤壹樣,和劉月紅壹起來的還有楊寬生的姐夫呂開化、楊寬生的學生羅茜。重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湖南的問題應該在湖南去解決。但劉月紅卻認為,“在湖南已經沒有喊冤的地方了,希望在重慶的喊冤引起公安部的重視,對楊寬生的死亡事件重啟調查,給我們壹個合法合理的結論。” 壹、《屍檢報告》述楊寬生遺體的額頭、嘴唇有擦傷、青紫及淤血,“現有材料中,未討論上述損傷形成原因。”

二、《屍檢報告》中述胸部左側第三、四肋處骨折,外端外突;第六肋軟骨骨折,外端內陷。

劉良教授在專家意見書中質疑:“骨折位置相對壹致,但兩處外凸,壹處內陷,是否為壹次性暴力(高墜)所致?”

三、現有材料中,未見墜樓現場情況。劉良教授對此提問:“墜落的高度?中間有無障礙物?陽臺護欄的高度?”

家屬丈量了陽臺護欄高度,為96厘米。

楊寬生死亡現場的照片上,房間過道、廚房、客廳等多處殘留血跡,尤其是廳內有壹大灘很厚的人形血跡。

2009年11月26日清晨第壹時間到現場的目擊者回憶,當時墜落的地面上只有兩滴血跡。墜樓地面上都沒血了,說明他在樓上已經大量失血。更何況左手腕幾乎全割斷了,他壹個快170斤的人,怎麽可能單靠右手還翻過陽臺跳下去?

警方《意見書》中總結,室內現場地面只有壹種血鞋印,排除第二人在場,而家屬提出不同意見。 據家屬現場測量,在屋裏發現三種不同大小、尖頭和圓頭的血腳印。家屬說,楊寬生當時穿的是拖鞋,“而陽臺附近只有兩個尖頭的血鞋印,兩個鞋印相距有66厘米,而且同為右腳,難道壹個大量失血的人還能跳過去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