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公安局。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長副省級、如果沒有兼任,公安局局長是正廳級常務副局長是廳級、副局長副廳級。
2.計劃單列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副省級城市(哈爾濱、長春、沈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公安局。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長正廳級、如果沒有兼任,公 安 局 局長是副廳級常務副局長是副廳級、副局長(副局正處級)。
3.普通省會地級市、地級市公安局。地級市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長是副廳級如果沒有兼任,公安局 局長是正處級,常務副局長(副處級,享受正處級待遇)副局長(副處級)。
4.縣級市公安局。縣級市市委常委兼任局長是副處級如果沒有兼任,公安局局長是正科級,常務副局長(副科級、享受正科級待遇)副局長(副科級)。